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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1-01-11 16:37: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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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环保局、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联合发布《重庆市关于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后重庆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重金属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将被要求参加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污染事故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为基础的。

通过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和运用保险工具,通过社会化和市场化解决环境污染损害,鼓励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实现污染事故快速反应,及时赔偿污染受害者,有效保护其环境权益。

重庆市需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主要包括重金属相关企业、油气开发企业、石化和化工企业、生产、储存、使用、管理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生产、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环境风险较大的二恶英排放企业以及环保部门认定的其他环境风险较高的企业。

保险公司承保时,应当委托具有环境污染损害识别和评估能力的机构对被保险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确定被保险企业的环境风险水平,作为确定费率的依据和参考依据。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由被保险企业和保险公司直接签订保险合同承保。被保险企业因突发性事故(件)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应承担的经济赔偿,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

索赔范围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直接财产损失;为清理(修复)和监测相关区域内被污染的生态环境而发生的必要清洁费用;为控制污染、防止或减少对第三方和生态环境的损害而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所发生的合理救援费用;妥善处理事件所需的诉讼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及其他相关必要费用;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内的其他损失。

重庆市环境污染事故分为七个等级,累计赔偿限额为: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及以上。相关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水平选择相应的补偿限额。其中,每起环境污染事件中人均死亡和伤残责任限额不低于30万元(含医疗费用不低于10万元);每次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任限额不得低于每次事故相应级别和累计赔偿限额的50%。

标题:重庆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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