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访】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环境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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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指出,“十二五”期间将培育30-50家区域性综合环境服务提供商,发展20-30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级综合环境服务集团,其中10-20家的年产值将超过100亿元。
湖南永清环保在这方面处于领先地位。自2012年初以来,公司先后与永兴县、新余市、湘乡市、宁乡县等地方政府和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签订了合同环境服务协议,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在空气处理、土壤处理、余热发电等领域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其中,江西省新余市成为中国第一个开展合同环境服务试点的地级市。
两会期间,环境服务业成为环境保护的热门话题。全国人大代表、永清环保集团董事长刘正军,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符涛接受中国水网记者采访。
上图右侧:永清环保集团董事长刘正军;上图左: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符涛
支持优秀企业向综合环境服务模式转型
刘正军表示,环境服务业目前在中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业主和用户的意识相对较小,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合这种新的商业模式,限制了环保企业在这一领域的业务发展。他建议改变传统的bot模式,政府和排污企业直接从专业环保企业购买综合环保服务,从法律法规上提供依据。环境服务企业从项目启动开始就为区域环境问题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全过程服务,并承担环境质量评估责任。承担环境质量评价的责任可以解决过去分散管理导致的责任推卸问题。
合同环境服务:创新商业模式
所谓合同环境服务是指用户只有在获得既定的环境效果后才支付治理企业的费用。合同环境服务的需求决定了其责任主体包括两类:第一类是排污企业,即“谁污染谁负责”;第二类是政府部门,它们通过收费来收取环境责任,然后政府集中购买服务。
中国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选择20家环境综合服务龙头企业,以湖泊河流保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十二五”规划为重点,试点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创新。符涛说,虽然合同环境服务已经在城市污水和垃圾发电中进行了尝试,但许多环境领域,如土地恢复、水恢复、河流和湖泊恢复以及生态恢复,都没有包括在合同环境服务中。
在谈到环境服务合同的困难时,符涛说,甲方的含糊不清是首要问题。市政领域的责任主体不明确,环境领域的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应该是地方政府,要求尽早出台相关政策;收费系统也有困难。合同环境服务需要稳定的支付来源,而大多数合同环境服务的稳定支付来源尚未解决。征收环境税或有专项财政支出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交易结构问题突出,界面的设置需要通过合同来决定;最后,在融资问题上,合同环境服务需要强大的融资能力,并需要扩大政府资金与市场和项目融资的结合。符涛表示,环境服务业试点的目的是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积累的经验将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实现相应的规则。
两会期间,刘正军向联大提案组提交了《关于加快发展综合环境服务业的议案》。他建议成立国家环境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优化产业服务标准,组织商业模式试点和环保技术产业化。同时,出台财税政策鼓励发展环保服务业,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对环保服务企业在税率和征管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标题:【两会专访】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环境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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