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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答复水价调整成本公开问题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1-01-31 12:11:10阅读:

本篇文章2276字,读完约6分钟

据《中国水网》编辑介绍,从行业市场化到节水型社会建设,从行业发展到公众日常生活,“水价”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但是每次我们谈论水的价格,总有一种想要谈论它的味道。因为它不公开、不透明,当谈到涨价时,往往会有无数的反对意见。如何使人们对供水企业的成本有一个“清晰的交代”,披露水价成本势在必行。作为推进水价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就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答记者问,并介绍了《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督检查办法》的进展情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就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项目答记者问。

问:国家发改委是否在推进水价调整成本公示试点工作?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答:目前,我们正在认真研究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深化资源产品价格改革的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水价改革,对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水价调整涉及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供水行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特点,水价调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每个人最关心的是供水企业成本的真实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为了让人们对供水企业的成本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水价改革,我们将在今后的水价改革过程中逐步试行成本披露。

水价成本披露作为深化水价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的突破口,对整个资源产品价格改革也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水价成本公开有利于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使普通民众能够清楚地了解供水企业的成本状况,维护其合法权益,也促使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积极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问:据媒体报道,当地物价部门反对水价成本公开试点。真实情况如何?

答:最近有媒体报道称,地方物价部门批评和反对成本披露,这是不真实的。目前,国家和地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和开展水价成本公开试点工作有着相同的认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积极稳妥推进水价成本公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确保水价成本公开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水价成本的披露是社会的期望,也是水价改革的必然。我们从未发现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不赞成公开水价成本的现象。

水价成本的披露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由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同地区供水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各项技术指标差异很大。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成本披露方案,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供水企业的成本状况,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为了推进和深化水价改革,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探索、研究和论证水价成本披露的可行性,并多次听取地方价格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水价成本公示试点方案。为确保试点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在前期召开了专题会议,征求了部分地方物价部门和供水企业的意见。会议期间,各有关方面对该计划提出修改是完全正常的。提出工作意见并不意味着反对水价成本公开改革。目前,我们正在根据会上讨论的意见修改和完善试点方案。在进一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我们将在部分城市部署实施水价成本公开试点项目。

问:水价调整成本公示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水价调整成本的披露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工作。首先,供水企业在提出价格调整方案之前,应向公众披露其企业的相关经营状况和成本数据;二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过程中可以邀请相关方代表参与监审;第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监审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通过成本披露,有必要使供水企业的成本“干涸”和“挤出水来”;政府要使水价制定过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群众心中有一个“清账”,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水价改革。

水价成本的披露应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程序要规范、合法。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成本披露。第二,坚持综合真理。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全面地披露应当披露的事项;第三,要坚持积极稳妥。有必要对成本披露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做出良好的应对计划;第四,坚持解放思想。我们要立足本地,大胆探索,不断创新。

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此前曾就《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监督检查办法》征求过当地意见。现在进展如何?

答:为指导各地做好城市供水成本监审工作,我委和住房建设部于2006年开始研究起草《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方面普遍反映,国家有必要统一制定本办法,指导和规范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的监督检查;同时指出,由于城市供水具有很强的区域性,不同地区的供水规模、水源距离和水质存在很大差异,一些影响供水成本的核算指标,如合理建设提前率和产销差率等,不应由国家统一规定,可由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具体规定。综合各方面意见,考虑到城市供水价格及其成本监审的具体权限在地方物价部门,以及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监审仍处于初步实施阶段的实际情况,我部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办法。

近年来,各地在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的价格成本监督检查办法》、《政府制定的价格成本监督检查通用技术规范》和地方政府制定颁布的相关成本监督检查规定,对城市供水价格成本进行监督检查,成为供水价格决策的前提条件。各地开展城市供水价格成本监审的实践,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办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认真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我们最近对《办法》进行了修订,重点是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项目构成、监督检查原则和主要指标的核定标准。目前,《办法》正在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经过进一步论证和完善,将尽快出台。

标题:国家发改委答复水价调整成本公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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