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市区水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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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徐州市“十一五”期间水价调整方案的批复》、徐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9年第6号),根据已听取并批复并报市政府批准的水价调整方案,我市市区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将在“十一五”期间按照调整总价的50%进行第二步调整。
根据市物价局的通知,新的水价将从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此次价格调整中,分别提高了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从价格水平来看,居民生活用水有一定的倾向。生活用水提高0.25元/吨,其他非生活用水提高0.29元/吨。价格调整后,生活用水的家庭价格为2.97元/吨;行政用水、生产用水和特种用水的水价分别为3.71元/吨、3.86元/吨和6.16元/吨。
《通知》还规定:城市低保和特困职工每季度减免15吨水费;学校教学、学生生活和养老机构均按生活用水价格执行;供水企业已为二次加压集中供水小区接收并抄表到户,并按指定生活等级的统一分户价格向用户收取水费;一户一表的改造工作,改造费仍按200元/户执行。《通知》要求供水企业做好居民以外的水表井维护和防冻设施建设,不得收取水表井维护费和更换不被人为损坏的水表费。
据了解,我市城市水价已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通过两个五年计划实施,并取得了显著的改革成效,主要体现在:自来水管理企业通过一户一表改造,实现了分户抄表,统一了分户价格;居民节水意识提高。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出售的水量逐年减少;有利于运营企业的健康运行,也促进了运营企业增加管网投资,提高水质标准;规范运营企业收费行为,先后取消水厂建设费、最低用水量、省级水处理专项费等多项超价格收费;它为城市地区日污水处理量增加30万吨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市是中国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和控制水污染的任务十分艰巨。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将有利于推进节约用水,提高供水质量,改善城市水环境,有效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标题:江苏徐州市区水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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