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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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制办网站,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时改造不符合饮用水安全要求的供水设施,合理规划备用应急水源,推进跨区域联合供水。供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备用应急水源应保证正常供水15天以上。
现将公众咨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太湖流域是中国经济和社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自然环境的特殊性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太湖流域在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方面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太湖流域人口和工业高度密集,水质缺水和水量不足并存。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突出。要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落实供水安全应急责任。第二,太湖流域水污染形势严峻,直接影响流域的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采取比其他流域更严格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流域污水排放总量控制;第三,太湖流域不同行政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矛盾突出,如破坏太湖海岸线和侵占太湖水域。湖区淤积严重,有必要通过立法建立有效的流域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太湖水域和水资源的保护;第四,各部门、各地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如加强流域防洪抗旱调度,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区域生态效益补偿,实行流域水资源统一分配和运行等,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法制化。
自2002年起,水利部开始研究起草相关立法,并于2009年将《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交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科研教学单位意见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多次与水利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研究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饮用水安全。
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明确禁止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行为,落实检查监测等职责。(第9至11条)
二是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及时改造不符合饮用水安全要求的供水设施,按照水源互补、科学调度的要求,合理规划备用应急水源,推进跨区域联合供水。供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备用应急水源应保证正常供水15天以上。(第12条、第13条)
三是规范太湖流域及相关地方政府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主要内容和启动机制,明确太湖流域管理局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应急管理职责。(第14至19条)
(二)关于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一是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明确调度原则和调度权限,要求水资源调度首先满足太湖流域居民饮用水需求,兼顾工业、农业、生态用水和航运需求,保持太湖合理水位,促进水循环,提高太湖流域水环境容量,依法实施取水总量控制制度和水资源论证制度。(第20至24条)
二是规范水功能区划体系,明确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的编制程序和法律效力,加强太湖功能区保护,细化监督管理措施。(第25至27条)
第三,根据太湖流域的具体情况,规范河网整治、定期疏浚、环保疏浚和节水,建立地下水禁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制度,严格保护流域深层地下水。(第28至31条)
(3)水污染防治。
一是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的要求,加强流域污水总量控制制度,明确总量控制和削减计划的制定和下达程序,严格限制流域企业排放水污染物。(第32至35条)
二是根据太湖治理的实际需要,明确流域不同区域的具体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入湖入河排污口管理,严格监控重点排污单位。(第36至42条)
第三,对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控制、船舶污染防治、污水收集处理、蓝藻控制等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第43至47条)
(四)防汛抗旱和水域、岸线保护。
一是明确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规范水旱灾害发生时的应急调度。(第48至53条)
二是加强太湖流域湖泊河流的岸线管理,严格保护太湖、太浦河、王宇河和新孟河,禁止擅自占用其水域和滩涂,禁止在其岸线上建设非公益性建设项目。(第54至56条)
三是规范太湖流域圩区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控制圩区与圩区的结合,禁止围太湖岸线的内围圩区或围垦,并限期组织清理现有的围太湖围垦土地。(第57条、第58条)
(五)关于保障措施和监测监督。
首先,根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流域生态修复、区域间生态效益补偿、污水处理单位的激励和支持、排污权交易、政府对企业和农民的扶持政策等法规。(第59至67条)
二是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落实监测责任,明确排污超标区域的区域审批限制,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控制措施。(第68至70条)
三是加强流域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督,规范联合执法检查,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太湖流域管理实施社会监督。(第71至74条)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并注意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联系。(第八章)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0年6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律信息网(网址:chinalaw.gov),通过网站主页上的《法律法规草案咨询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将您的意见函告北京市1750信箱(邮编:100017)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给thgltl@chinalaw.gov。
2010年6月1日
标题:《太湖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地址:http://www.mp3xiazai.com/mqzh/455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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