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建成23座污水处理厂 明年上半年覆盖所有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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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0日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今年福建将新建23座污水处理厂,明年上半年还将新建19座污水处理厂,届时全省各市县将建设一座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据报道,截至2009年底,福建省新建污水处理厂23座,新增处理能力50万吨/日。全省各市县污水处理率将达到75%,各市县污水处理率将达到70%。全省生活污水处理厂将增加cod减排19500吨,占全省cod减排总量的四分之三。
2010年上半年,福建将新建19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将达到33万吨,其中大部分将在明年第一季度前建成。到明年上半年,全省各市县将建成一座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总污水处理能力为348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为80%,县市污水处理率为75%。至此,福建省将全面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的目标任务,全省市县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据悉,在污水处理建设资金方面,中央政府在福建省发行的26亿元地方债券中,已有近13亿元用于污水管网建设。福建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补贴,财政部安排3亿多元建设福建污水管网。
根据福建省政府的要求,到2010年,福建省所有市县将建设一个以上的污水处理厂。2007年,泉州率先在各市县建设污水处理厂。截至2008年底,全省35个市县已建成51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265万吨/日。全省各市县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72%和6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抓住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机遇,积极参与寻求中央财政支持,督促福建各地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8年底,一批原定于2010年开工的污水处理项目提前开工,使得在建污水处理项目数量大大超过了“十一五”规划。到今年年底,龙岩市和莆田市所有市县至少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厦门市基本实现了污水全收。
福建坚持污水处理联合监管,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相关政府评估活动挂钩。对不能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的市县,不得参与创建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活动的评选;省政府应当予以通报,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应当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省政府警告其有效性。
同时,限制未完成减排任务批次的政策将得到落实。对于未按计划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或管网配套年度任务的市县(区),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和环境保护厅将暂停审批地方财政安排的城市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外,福建省还实施了治疗运行费用与治疗效果挂钩的政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物价局发布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cod处理合格率与运行费用挂钩管理办法(试行)》,采用经济手段促进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如果出水cod处理合格率不符合标准要求,当月污水处理运行费用将不同程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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