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整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本篇文章531字,读完约1分钟
日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北京市居民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通知。通知解释了2009年居民水价调整的有关事宜。
根据通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21世纪初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规划》,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促进节约用水和改善水环境,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经价格听证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决定逐步调整本市居民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现将2009年居民水价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居民用水的水资源费由1.10元/m3调整为1.26元/m3,上调0.16元/m3。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0.90元/m3调整为1.04元/m3,上调0.14元/m3。
在调整了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后,该市住宅水终端销售价格由3.70元/m3调整为4.00元/m3。
二、为鼓励使用再生水,再生水价格保持在1.00元/立方米不变,使用再生水免收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三、城市自来水集团要加快一户一表改造,为下一步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做好准备。
四、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准确抄表等工作。,以确保各项规定到位。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本通知自2009年12月22日起执行。
标题:北京调整居民用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地址:http://www.mp3xiazai.com/mqzh/46456.html
免责声明:名企网汇集了全球知名企业的最新资讯,本站的部分内容以及文章引用的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名企资讯网小编将予以删除。
上一篇:挪用环保资金现象不容忽视
下一篇:第六期环境讲坛:关注城市污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