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富路上污染环境 山东邹城一农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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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陈某在致富的道路上忽视了环境问题,淀粉生产废水污染了下游水库,给他人养殖的渔业造成了重大损失。近日,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裁定,陈某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罚款5万元。同时,法院还裁定,陈某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28,540元。
法院发现,自2006年以来,陈某一直在邹城市一个村庄的宅基地上从事小淀粉生产,并未配备污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就超标排放,造成邹城市下游九里涧水库水质污染,导致水库内他人养殖的淡水鱼死亡。济宁市渔业环境监测站评价:确定九里涧水库污染是由陈某淀粉厂废水排放造成的;造成的总经济损失为328,540元(调查、评估、鉴定费用为12,636元)。
法院认为,违反刑法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3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陈某将未经处理的生产污水排入水库,给他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中的致富罪。然而,在被绳之以法后,他自愿认罪,并可酌情从轻处罚。(作者:吕洁)
标题:致富路上污染环境 山东邹城一农民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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