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污染防治新规强化水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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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法制办近日就《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污染物减排与生态用水保护并重的原则,条例草案确立了流域管理和目标责任制,强调了农村和农业水污染的防治,加强了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的保护,明确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原则和措施。
北京市法制办表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上级法律进一步强化了水污染防治措施。但是,北京市仍存在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容量、水生态环境失衡、饮用水水源保护亟待加强、地下水严重超采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新的《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细化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完善水污染防治的各项制度。
据了解,条例草案共7章93条,分为总则、水污染防治规划和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保护、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态水保护和污水再生利用、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
污染物减排与生态用水安全并重
总量控制和再生水利用是重点
鉴于北京市水资源短缺和生态用水安全严重不足,条例草案首次提出了污染物减排与生态用水安全并重的原则,并鼓励使用再生水;实施用水总量控制,提高水资源和再生水的利用率,节约淡水资源,实现用水与水资源的平衡。
条例草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污染防治的关系,维护环境的生态需水量;水资源配置应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态环境用水,逐步减少工农业用水。
《条例》草案明确指出,北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北京市重点河段和湖泊的最低生态环境用水量,并在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规划中提出具体的生态水保护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逐步实现用水与水资源的平衡,恢复地表和地下水体的合理水量和水位,最终恢复水的生态环境功能。
条例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使用再生水,采取措施发展工业再生水用户,扩大农业再生水灌溉范围;中水必须用于中水输配网络覆盖范围内的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工程建设。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将地下水和自来水作为城市景观用水的补充水。违者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立流域管理和目标责任制
跨境薪酬和区域审批是起点
北京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江苏、辽宁和河北的生态补偿试点实践表明,水质断面评价体系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体系能够有效解决上下游地区的跨境污染问题。因此,条例草案借鉴各地流域管理的成功经验,建立了上下游区县补偿制度。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如果区县人民政府未能完成水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中的跨界断面水质指标,责任区人民政府应向邻近下游地区人民政府进行补偿,补偿由市财政部门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直接代扣代缴。
《条例》草案提出要明确各部门和区县政府在规划实施、总量控制、总量分配、污染源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区县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完成污染物减排和水环境质量评价指标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定期公布评估结果。
条例草案还明确提出建立区域和流域审批制度,并明确规定,如果区县超过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水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发展改革、规划、环保等主管部门将暂停审批该区县重点水污染物新建项目。此外,如果工业园区内没有建设废水处理设施,或者处理设施的废水排放不达标,或者乡镇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排水不达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应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重视农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规划和财政支持为基础
北京市法制办主任周季东强调,环保、供水、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水污染防治工作,通过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强科研和监测,探索建立城乡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模式。
根据条例草案,北京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环境承载力和农产品供应的要求,制定农业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畜禽、水产养殖和农业种植的规模、结构和布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条例》草案明确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来源,强调政府主导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北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未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优先采用生态、低能耗、资源化的污水处理技术,并确保建设和运行资金。北京市法制办希望通过这项规定解决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滞后的问题。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水的最佳利用、分类和差别供水
条例草案特别加强了北京市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保护的相关规定。
《条例》草案依据上位法明确规定,北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区县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跨区、县供水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其他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可以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分类管理要求,条例草案还设置了相应的禁止性条款。
《条例》草案要求划分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实现精细化管理。据北京市法制办相关人员介绍,目前,北京市一方面面临着严重的缺水局面,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水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必要采用“优质用水”的原则,按分类和质量供水。
根据条例草案,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根据用水性质,从地下水系统和地下水循环的角度,结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对含水层进行分级和分级。
标题:北京水污染防治新规强化水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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