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水污染事件两名渎职环保人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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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昌)9月7日,原临沂市环保局高技术产业发展局副局长周玮和一名工作人员李洪波涉嫌在环境监管中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经临沂市罗庄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他们因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十年零六个月零三年有期徒刑。
临沂市益鑫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含砷废水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临沂市检察院迅速查处了污染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8月1日,检察院以周玮、李洪波在环境监察工作中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立案侦查。8月27日,他们被罗庄检察院起诉。
本院发现,2009年3月和5月,周玮、李洪波到宜欣化工有限公司一起或与他人一起进行环保检查,发现该公司新生产线没有环保审批手续,但未采取环境监管行政措施予以制止,也未对生产和污水排放进行检查和测试。法院还发现,周玮共收受26名企业人员行贿的现金和购物卡12万余元;李洪波从14家企业收受贿赂和购物卡,总金额达3.39万元。
标题:山东临沂水污染事件两名渎职环保人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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