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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昨开审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1-03-15 07:18: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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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昨天(9月21日)开始审议《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旦条例得到审议和实施,将为新形势下我市水污染防治提供法律武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条例(草案)》规定,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并在保护区附近设置排污口,确保水体不受污染。此外,政府应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置清晰的地理标志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如随意损坏、涂改或移动标志,最高罚款1000元。

人们发现水质下降了,有污染现象要报告。

排放污染物可购买指数

《条例(草案)》规定了排污权交易制度。

排污单位采取措施减少核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或者奖励。同时,在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同一区域,依法取得排放指标并安装了有偿监测设备的排污企业,可以在满足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有偿转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指标。

草案的规定也为我省实施排污权有偿转让提供了法律依据。

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加选择地进行污水处理

开工厂必须先取得排污许可证,否则将被罚款20万元。

草案明确了符合国家标准的重点排污企业和大型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责令停止排放并办理手续,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关闭。如果企业肆意污染,将被列入黑名单,未来融资将受到限制。

标题:《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昨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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