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广州污水处理费暂不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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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17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从下月起,广东各地将根据指导标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其中,居民污水处理费没有统一标准,服务业和行政事业污水处理费指导价标准按地区设定,高于原标准。
修改吸引投资的定价机制
根据国家和地方关于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增加污水处理投资的规定,从去年底到今年年初,广东基本上征收了污水处理费,珠江三角洲的城市也按每立方米不低于0.8元的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尽管污水处理费是通过听证会定价的,但省物价局最近发出通知,要求改变这种定价方式。
据物价部门介绍,目前,广东大部分地方的污水处理费收入只能基本满足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支出的需要,与省政府“十一五”末各城市(包括县城)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合理的利润水平”的目标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同时,现有污水处理率约为56%,其中东部和西北地区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巨额资金投入。在当前社会投资实体经济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污水处理行业的价格政策。
为此,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制定和实施污水处理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制定了统一的指导价格,并要求各地相应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广州的排污费暂时不会提高
针对污水处理费不同的收费性质,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的收费性质制定污水处理费的指导标准。珠江三角洲地区按经营性质收费1.30元/立方米,按行政事业性质收费1.00元/立方米;县、镇按经营性质收费1.20元/立方米,按行政事业性质收费0.90元/立方米。东部和西北地区地级市按经营性质收费1.20元/立方米,按行政事业性质收费0.90元/立方米;各县、镇根据业务性质每立方米收费1.10元,根据行政事业性质每立方米收费0.80元。
《通知》指出,各地可以在省级指导标准的基础上,在上下10%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确需突破污水处理费指导标准10%的,应当在方案出台前15个工作日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广州市今年7月1日颁布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行政污水按1.2元/立方米收费,商业污水按1.4 ~ 2元/立方米收费,居民生活暂按0.9元/立方米收费。通过比较,记者发现,广州市的经营性收费和行政性污水处理收费都在指导价范围内,但部分市县尚未达到指导价标准,收费将进一步提高。
标题:物价局:广州污水处理费暂不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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