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拟于2010年底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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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于2010年底在云南省政府所在地城市、9个湖泊流域(滇池、杞麓湖、星云湖、仪陇湖、抚仙湖、澄海、洱海、阳宗海、泸沽湖)和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县级城市征收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这是昨日(九月八日)由省发改委发布的最新一期
逐步提高手续费
据悉,目前我省有95个县(市、区)未建污水处理设施,92个县(市、区)未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99个县级市未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05个县(市、区)未征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费。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不完善,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突出
为此,我省决定进一步推进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价格改革,全面征收并逐步提高处理费,切实加强征收监管,提高征收率,并利用价格杠杆引导社会投资。
129个县计划全部征收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省的目标是在全省129个县(市、区)城市全面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基础上,到“十一五”期末逐步将收费标准提高到保本合理回报的水平,实现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
城市所在城市、九湖流域和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县级市应确保到2010年底全部征收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吨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在完善征收管理机制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到能够补偿投资和运营成本并具有合理回报的价格水平。原则上,其他有条件的县级市和乡镇应在2012年底前征收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每吨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元,生活垃圾处理费应逐步达到投资和运营成本补偿的价格水平,每户每月不低于8元。
同时,我省将在全面征收相关费用的同时,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价格援助。
标题:云南省拟于2010年底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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