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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算一笔水价“明白账”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1-03-16 11:09: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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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经济导报》报道,最近,中国一些大中城市的水价调整话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相关负责人近日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他介绍了目前我国36个大中城市的水价调整情况,并回答了记者关于当前我国水价改革的必要性、目标和方法等问题。

“我们调查了中国36个大中城市的水价情况”

记者:最近有媒体报道说,一些城市已经或正在计划提高水价。水价调整问题已经引起了公众舆论的广泛关注。请详细告诉我们中国哪些城市调整了水价。

负责人:目前,天津、南京、上海调整了综合水价,广州、兰州调整了污水处理费标准。

为了筹集南水北调资金,天津市从今年4月1日起提高了各种水价。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居民水价由每吨3.4元提高到3.9元,污水处理费由每吨0.8元提高到0.82元,南水北调基金由每吨0.25元提高到0.63元。这样,天津每年可增加南水北调资金约1亿元。

为了补偿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运营成本,南京自今年4月1日起也提高了各类水的价格。此外,兰州市和广州市分别从4月1日和7月1日提高了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后,南京居民水价由每吨2.5元提高到2.8元,污水处理费由1.1元提高到1.3元;兰州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从每吨0.3元提高到0.5元。广州市对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实行“分步计量收费”改革,水费由原来的每吨0.7元调整到每吨0.9元不足22吨;22吨至30吨,每吨1.2元;使用30吨以上的每吨1.5元。

记者:据了解,一些城市已经举行了价格调整听证会。请告诉我们这些城市的详细情况。

负责人:目前,沈阳、西宁已经举行了水价调整听证会。由于水库取水口价格上涨和征收水资源费导致供水企业成本增加,沈阳市于5月6日召开了价格听证会,提出提高各类水价。听证会上给出的调整方案是: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每吨1.9元提高到2.4元,污水处理费从每吨0.5元提高到0.6元。为了解决供排水企业流失和后续改造资金不足的问题,西宁市于去年12月19日召开了价格调整听证会。西宁市计划提高各类水的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将从每吨2.05元提高到2.9元,其中污水处理费将从每吨0.52元提高到0.87元。具体计划将于近期出台。

记者:除了上述已经调整或举行了水价调整听证会的城市,还有哪些城市在考虑调整水价?

负责人:最近,我们对中国36个大中城市的水价进行了调查。其中,除了刚刚提到的城市,武汉、长沙、重庆和贵阳今年也准备调整水价。由于供排水企业前期建设投资大,还本付息压力大,后续改造资金不足,武汉市准备调整水价。目前,武汉已经开始进行成本监审,并计划在近期举行听证会。长沙新引水工程即将竣工,供水成本将会增加。计划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调整水价。为了弥补污水经营者的损失,保证库区水质,重庆市计划在不调整供水价格的情况下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目前正在进行成本监督检查。贵阳市计划在今年年底实施阶梯式水价,目前正在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用户安装水表的情况。


努力使必要的水价调整合理

记者:最近一些城市相继出台了水价调整计划。作为价格主管单位,发改委对水价调整有什么要求?

负责人:7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在本通知中,我们已经定义了水价调整的一般要求。首先,我们强调,要着眼于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第二,要协调社会经济发展和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着力缓解污水处理费用低的问题。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合理把握水价调整的力度和时机,防止集中出台价格调整项目。三是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水价调整的顺利实施。

记者:关于各地水价调整的程序,群众希望政府能搞一个“清账”。我们对此有特殊要求吗?

负责人:是的,我们明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水价。这次下发的通知还指出,要加强成本监审。具体来说,就是要加强对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的监督检查,完善成本约束机制,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切实加大水费征收力度,严格控制不合理增长,努力减少管网漏损,遏制不合理的成本支出。同时,我们强调在调整水价时必须依法实行听证制度。水价调整方案的制定和颁布必须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加强与听证参加人和社会各界的沟通,提高水价决策的透明度。

简化水价分类,突出调整重点

记者:中国目前调整水价的起点是什么?

负责人:目前,我们的水价调整主要是解决目前存在的四个突出矛盾:一是缺水的地方越多,由于经济不发达,水价越低,群众和企业的承受能力越弱。水价越低,人们的节水意识越差,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二是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水污染更加严重,结构性缺水矛盾日益突出。第三,大幅度提高水价与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用水需求之间存在矛盾,缺乏刚性的措施和制度保障。第四,农业水价低、农业用水效率低、农民负担能力弱与水价上涨之间的矛盾。

记者:在解决这些矛盾的具体措施方面,作为价格主管部门的发改委有哪些具体措施?

负责人:在最近发布的《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我们强调要理顺水价结构。具体来说,第一步是简化水价的分类。

根据“成本补偿、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考虑当地用水结构,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逐步简化为三类: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殊用水。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商业服务和行政机构用水。特种水主要包括洗浴用水和洗车用水等。特殊用水的范围可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另一方面,有必要突出调整的重点。在污水处理费低的地区,在调整城市水价时,应优先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同时,要综合考虑供水和污水处理单位的运行情况,重点解决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供水和排水行业的协调发展。三是理顺中水与城市供水的比价关系。各地要加大再生水设施建设投入,研究制定再生水生产和使用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再生水使用成本。确定再生水价格,要把再生水的质量和使用结合起来,与自来水保持适当的差价,鼓励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的地区,要强制一些行业使用再生水,扩大再生水的使用范围。

不断完善水价的定价方法

记者:据了解,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一直被视为水价改革的方向。请告诉我们政府在这方面的政策安排。

负责人:改进水价的定价方法是我们一直关注的工作。在“阶梯式水价”的探索中,一是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不同级别的水价基数及其比价关系,降低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对于非居民生活用水,要继续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二是尽快对环卫、绿化等市政公共设施用水进行计量和定价。实行以用水量为基础的水费,可以促进节水,减少供水企业的产销差。第三,适当确定各级水量的差价。水价上涨过快、超定额加价的城市,

在合理核定各级水资源基础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扩大各级水资源的价格差异,促进节约用水。

记者:住宅水价的调整可能会给低收入家庭带来一些压力。政府部门有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负责人:我们非常关注居民水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可能产生的影响。为了避免价格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我们要求各地在调整水价时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根据水价调整的影响,低收入家庭应采取提高最低生活水平、因地制宜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用水,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如前所述,目前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措施仍然缺乏刚性和系统性,这就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在具体的水价调整中灵活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手段,使保障更加及时有效。

此外,各级政府应考虑水价调整的时机。一方面,最好是在地区之间进行协调;另一方面,在同一地区同时引入多个价格调整项目是不合适的。避免水价大规模上涨和各种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短期涨价。(陈豪)

标题:经济观察:算一笔水价“明白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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