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间资本投资环保产业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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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记者朱雷)我省(指山东省,下同)近日发布了《关于促进和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合资、参股、特许经营、bot等方式参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购买环保、节能、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近年来,我省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超过70%,成为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意见》认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柔性建设和运行模式,鼓励民间投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个体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R&D机构,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和技术含量,加大技术改造和创新力度。
根据《意见》,我省将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购买环保、节能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投资金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扣。如果当年抵免额不足,可在下一个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额。我省将围绕能源交通、农业、林业水利、高新技术和服务业等八大重点领域,选择一批具有社会经济效益和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民间投资项目,开展重点调度和推广,集中土地、资金、信贷等因素优先安排重点民间投资项目。
标题:山东:民间资本投资环保产业享受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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