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水价"普涨":资源性产品价改应超越"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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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20日起,上海居民综合水价从每立方米1.84元提高到2.30元 近年来,国内城市普遍提高水价,这是公众普遍理解和接受的 然而,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资源产品价格改革中,如何更好地平衡“市场化”与“公益性”的关系,是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 水价上涨是“大势所趋” 根据上海市发改委公布的计划,水价调整分两步走:从6月20日起,综合水价将从目前的每立方米1.84元提高到2.30元;2010年11月20日后,将进一步调整为2.80元 以前,上海居民生活水价为1.03元/立方米,排水价格为0.90元/立方米,排水费按用水量的90%收取,为0.81元/立方米 也就是说,居民每使用一吨水,实际上需要支付1.84元 生活用水价格从2001年12月1日起执行,排水价格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今年以来,除了上海和海外,广州、昆明等城市也相继提高了自来水价格,每吨涨幅在0.5元至1元之间 前一两年,更多城市的水价率先“就地调整” 据统计,全国36个大中城市的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77元,同比增长4.7% 水价上涨可以说是“大势所趋”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李伟表示,近年来,由于供排水行业成本上升,水价多年未调整,上海目前的供排水价格和企业运营成本明显上下颠倒 因此,根据国家积极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决定调整居民水价 此外,提高水价还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 如何在资源产品价格改革中找到“市场化”和“公共福利”之间的平衡?最近国务院下发的《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节能环保体制改革”,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 一方面,作为一种面向市场的产品,自来水价格的上涨是由成本直接驱动的 例如,上海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组的报告显示,2008年上海市供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为17.69亿元,成本为21.79亿元,主营业务利润为-4.18亿元,净利润为-2.65亿元 排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11.75亿元,成本13.69亿元,主营业务利润-1.95亿元,净利润-1.95亿元 2008年,上海市给排水企业亏损总额为4.6亿元 一些企业表示:“如果我们继续维持过去的水价水平,企业将不堪重负,经营将出现严重困难。” 另一方面,自来水作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产品,有其公益性,其价格调整应充分考虑居民特别是困难居民的承受能力 此外,面对弹性很小的刚性需求,水价上涨可能无法有效调节消费,但可能会增加家庭支出 上海市民政局救灾处副处长陈说,根据民政局的统计,一个三口之家经济困难,每月节约用水约11吨。水价调整前的水费约为21元;价格调整后,每月水费支出将增加30%以上 他说,当上海再次调整“低收入”线时,水费上涨因素将得到充分考虑 上海正试图在水价调整的“市场化”和“公益性”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公众舆论的充分参与是关键之一 4月,上海市有关部门公布水价调整听证会方案,广泛听取社会意见,举行居民听证会 “单一制度价格调整”和“分步实施”的最终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众意见后做出的决定 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应该超越“涨价” 上海市体制改革研究所副所长邵铮说,近年来推行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经常引起公众的质疑,有些人甚至认为“改革就是涨价”,这使得改革遇到了相当大的阻力 总的来说,公众最期望的是企业成本等信息变得更加透明 例如,给排水企业的具体成本是多少?有多少损失是由低水价和偏离价值造成的,有多少是由企业本身的高成本造成的?“保单损失”有多少,“营业损失”有多少?价格调整后的“收入增长”如何? 在上海水价上涨的听证会上,一位业内人士援引官方统计数据称:“2008年,上海自来水产销量之差达到17.5%,遗憾的是,部分水资源因管理不善而流失。这方面能降低成本吗?”多位与会者表示,在改革公用事业时,我们应该继续坚持公用事业价格政策的基本取向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表示,将加强对价格调节收入的监管,并明确规定,给排水企业不得擅自分配和使用价格调节收入,不得利用价格调节收入增加工资和福利;将实施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措施。在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将充分考虑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因素,确保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价格调整的影响;进一步加强给排水企业的经营和预算管理,改善成本约束,提高供水能力和服务水平标题:透视水价"普涨":资源性产品价改应超越"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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