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环保一体化起步 苏浙沪手挽手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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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江苏、浙江和上海共同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合作协议》(2009-2010)。记者了解到,从明年起,长江三角洲将在水体、电厂和尾气六大领域采取统一行动,开展污染治理合作。
自2009年起,除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外,禁止在太湖流域新建、改建或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酒、印染、印染、电镀等排放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列出禁止分批建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清单。
长三角地区将逐步推进污水处理费和企业排污费的统一征收标准。大力推进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制度,在太湖流域开展cod排放指标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2009年,两省一市分别选定一县(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
着力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我们将联合实施工业污染源控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态清淤、净养殖清理等一批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切实加强太仆河、吴淞河、淀山湖、江南运河、赣西河等跨界河流综合整治,建立蓝藻预警和打捞机制,促进太湖水质的根本改善。实施长江口及邻近海域蓝海行动计划,开展长江及杭州湾污染综合治理,切实加强崇明岛生态建设和沿海水域环境保护。
大力降低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010年前完成燃煤电厂脱硫工程。严格控制新建火力发电厂。2009年,两省一市联合组织了一次城市汽车尾气排放现状调查。共同研究制定上海世博会空燃气质量保证措施。
2009年上半年,长江三角洲城市空空气质量发布系统建成,长江三角洲城市日常空气质量通过两省一市环保部门网站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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