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宗海污染事件26名国家公职人员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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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记者从云南省监察厅获悉,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发生后,云南省政府启动了行政问责程序。经调查核实,26名相关人员被追究责任(包括2名司级干部、9名司级干部和15名其他干部),其中12人被开除。
“扬中海”污染事件发生后,云南省委书记白作出重要批示:“对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公开依法依规依纪。”
今年9月17日,省政府责成省监察厅牵头组建了省政府行政问责调查组,启动了行政问责程序,并对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的涉案人员进行了责任调查。调查组走访了现场,查阅了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交谈,并召集了省环保局、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九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昆明理工大学等单位的专家进行了多次座谈,调查核实了导致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相关责任。
通过调查发现,阳宗海的管理和保护存在项目审查不严、监督检查和严格管理不力、执法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后续整改落实不到位、环保竣工验收不严、领导批示落实不到位、整治打击力度不够、环境违法行为监督整改不力等问题。经省政府多次专题会议研究,报第八届省委第五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
一是责成玉溪市政府和省水利厅向省政府进行书面检查,责成玉溪市政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二是决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给予玉溪市副市长陈志芬问责,说服他辞职;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建给予通报批评问责。第三,责成玉溪市、昆明市和省水利厅对24名国家公职人员中的党政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责任,其中包括9名司级干部和15名其他干部,他们对事件负有直接领导和监督责任。其中,12人被开除,其他人被给予停职检查、书面检查、辞职、工作调整和通报批评。四、司法机关严肃查处云南澄江金业工贸有限公司涉嫌重大污染事故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昆明安百里温泉大酒店的违法排污行为。
云南省监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落实上述措施外,相关部门还将对此次事件中所有责任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标题:阳宗海污染事件26名国家公职人员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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