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运用价格政策保障南水北调东线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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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节能减排和水质安全,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利用价格政策促进环境保护的意见》。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完善相关收费政策、提高排污费、加强价格和环境执法等四个方面,要求全省各城市进一步提高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节能减排和水质安全。 文件要求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环境监测收费制度,促进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全面贯彻《山东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各设区市应在2008年底前全额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各县城应在2009年底前全额征收垃圾处理费,并将垃圾处理费扩大到所有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 文件明确表示,污水和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已经从每小时0.7元提高到每小时0.9元 文件还强调,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的水质安全,如果南水北调东线山东段的排污企业超标准排放污水,则按超标倍数征收排污费;对拖欠或拒绝缴纳排污费的,将按规定时限催缴滞纳金标题:山东省运用价格政策保障南水北调东线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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