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系统安全与水业市场化——清华副校长陈吉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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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在清华大学中国水网与环境系主办的“2006城市水战略论坛”上,清华大学副校长陈吉宁发表了题为“城市水系统安全与水市场化”的演讲。会后,中国水网根据录音整理了发言和现场提问(没有经过我的审阅),现特作介绍。
以下是主要发言:
我想谈一谈水系统的安全,主要是因为我们最近发生了很多水污染事件,我们将从四个方面来谈这个问题。一方面,我想谈谈供水安全的含义。第二个问题是要找出我们在松花江和最近的这些事件中有什么问题。第三个问题是关于我们的企业和政府在这些过程中的责任。它是什么?最后,我想简单谈谈我们的应对策略。
其实,我们对水安全有两个定义,一个在英语中叫做安全,主要是指长期使用水质带来的健康风险,这是一个缓慢累积的过程;另一个叫做安全,是指在突发事件的影响下,这种突发事件可以指自然事件或人为事件造成的危害。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把水安全分为两层含义,一是资源安全,二是社会安全。
由于水安全,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水危机。我们可以把水危机分为三类,一类是自然灾害引起的供水危机,主要包括风暴、干旱、地震等。这种危机通常是不可抗拒的,但我们通常可以做出预测。第二类是事故危机,通常是由水污染或人为破坏供水工程造成的。第三类称为社会危机,是由战争、疾病、恐怖活动、罢工和游行等引起的。例如,2003年的非典是一场典型的社会危机,9/11事件也是如此。在这里,我们将重点关注事故型和社会型危机,这两种危机都难以预测。
水危机并不意味着它今天才发生,但它在世界上一直面临着这个问题。我在这里列出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国际水污染事件或供水危机事件。这些事件主要是由病原性病原体或病毒的污染造成的,特别是在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那里发生了各种事件,造成了大量的人感染或死亡,带来了相当大的冲击。
事实上,这些事情发生在我们国家,但是报道并不多。应该说,松花江污染事件将对中国未来的水污染控制和供水产生长期影响。这发生在去年11月13日下午13: 30,当时中国石油的一家石化公司双本工厂发生爆炸。两小时后,发现东10#线苯浓度超过2000倍,硝基苯浓度超过850倍。
这是爆炸现场一些设备的情况。这是东10#线,实际上包括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在厂区,也就是爆炸事故点。爆炸事故发生后,大量消防车进入工厂灭火,大量消防用水随炸药一起排入工厂雨水管道,然后通过雨水管道进入市政管道和市政明渠,最后排入松花江。整条红线称为东10#线,这是一条污染严重的管道,在整个过程中每个人都很关注。最近,整个厂区的修复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爆炸发生时,化学药品被引入管道,许多地下水井的井盖因爆炸而飞出,后来被关闭。同时,发现水流入下水道后,中石油开始做一些封堵工作。在进入松花江之前,它建造了一个简单的水坝来阻挡水,并将含有硝基苯的消防水拦截到管道中。即便如此,大量硝基苯流入松花江,最后流入黑龙江,然后流入苏联,最后流入北海。进入松花江后,在即将离开吉林市时,发现硝基苯含量较高,水库开始放水。首先,尼尔基水库于11月22日放水,然后丰满水电站于11月23日开始放水。11月20日下午4点,污染的水团到达了松原。每个人都关心哈尔滨的停水问题。事实上,在哈尔滨停水之前,宋元也在当地停水,持续了很长时间,大约六天。三天后,污染小组进入哈尔滨,这使我们整个事件成为一个核心问题,每个人都非常关注。然后水污染群继续下降,进入依兰,那里所有长江取水口都被关闭,然后进入佳木斯,那里一个新的地下水储备井紧急启动。最后,12月16日,污染小组进入中俄边境的黑龙江。然后,到12月21日,污染小组到达富源段,他们都离开富源段进入俄罗斯,没有与中国的边界。整个过程持续了42天。在整个事件中,超过200万人的集中供水水源受到影响。此外,长江沿岸大量牲畜饮水和大量分散的农村取水口或多或少受到影响。特别是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普遍重视农村取水,因为它主要是浅水取水。幸运的是,污染物没有进入沿河的浅层地表水。当污染小组经过时,没有特别严重的问题。
这是整个硝基苯在42天内最终从源头进入富源段的情况。从这幅图中可以看出,污染物在整个过程中逐渐减少,一些路段正在迅速减少,污染带正在延长,也就是说,通过每个城市路段的时间正在延长。在这个过程中,引发了许多大的争议。从丰满水电站或尼尔基水库放水是及时的措施吗?因为放水加速了污染带的流动,对哈尔滨可能是有益的。污染物超标时间缩短,我国污染物降解时间大大缩短。但是,硝基苯在整个降解过程中的损失率仍然比较大,比我们想象的要大。这带来了一个问题。当河流流域出现污染时,我们显然准备不足。许多措施都是根据我们的想象采取的,应急计划是不够的。这是我们面临的问题。
松花江事件还没有结束,中央专家组刚刚回到北京。不幸的是,北江又发生了一起事故。北江某冶炼厂大修时,含镉废水超标。进入韶关的污染团一直影响着下面的英德和清远。整个污染事件持续了大约26天。现在,有些人认为,因为当时没有水释放,有一个盐潮的问题。珠江口的咸潮问题是否一定是这样,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北江事故后,1月份湘江株洲段镉超标,郑州黄河镉超标。在短短的两三个月时间里,几起大规模的水污染事件接连发生,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今年2月,环保部门、学术界和企业界基本达成共识,我们已经进入了污染事故高发时期。事实上,这一高发病率时期现在并不存在,但以前存在过。
我们现在正面临一个污染事故高发的非常时期,那么现在对我们有什么启示呢?松花江污染事件中有几个问题,我认为大家都很关心,我们应该讨论一下。
首先,不管发生什么样的紧急情况,政府永远是最高统帅。在指挥政府的过程中,政府能否引导或指挥供水企业应对这一水危机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如果这家企业已经市场化,政府能命令这家企业应对这样的危机吗?
第二个问题是,当水危机发生时,我们的公众和政府能信任我们的市场化企业吗?他能在放弃经济利益的同时应对这场危机吗?由此产生的问题是现在有一些声音。我们的供水行业(不是排污行业)不能市场化,这个声音还是比较响的。
第三个问题是如何确定危机各方的责任。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是什么?例如,在哈尔滨,如果是一个市场化的企业,是政府做这个决定,还是企业做这个决定?如果被污染的水源已经被污染,不能达到水源标准,我们的企业有权停止供水吗?这些信息将以何种方式和由谁向公众发布?在这个过程中,很明显,政府和企业将面临不同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待它们。例如,哈尔滨事件首先宣布停水不是水污染事件,而是维修的借口。这给政府和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社会不信任,严重影响了企业形象。如果政府要求企业按照政府的意愿出版,我们的企业应该这样出版吗?
另一个问题是水污染后,为了保证供水的连续性,当水源不达标时,必须进行临时应急供水技术方案。这个技术方案是由我们的供水企业自己决定的,还是由中国和地方政府组织的专家组决定的?如果这个计划有分歧,谁会听呢?这带来了一些问题。事实上,哈尔滨公司最初提出的技术方案与后来专家组提出的不同。一种是颗粒活性炭,另一种是粉末活性炭,这被证明是保证哈尔滨市四天供水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否则哈尔滨市不可能四天供水。幸运的是,我们的方案是可行和安全的。如果这个方案有问题,谁来承担责任?这是一个非常大的问题。
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即如果供水企业停止供水,他们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连带责任。企业必须承担这样的共同责任吗?例如,那是松花江事件。幸运的是,当哈尔滨停止供水四天后没有发生火灾。如果发生火灾,所有的管网都将没有供水能力,后果不堪设想。也许哈尔滨这个城市将不复存在,这种风险非常大。那么谁将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我们的决定并不都是正确的,但是相当多的决定是由于不准确的信息或判断或准备不足,有些决定是错误的。那么谁将承担错误的决定,政府还是企业?这涉及到一系列关于谁应该在危机中承担责任的问题。
另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是谁将在危机中承担经济责任?它是政府、公共还是企业?另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是,我们现在正进入一个水污染严重的时期。在投资水务行业时,我们应该对周围环境进行风险分析,以避免企业面临这样的风险。不管发生什么样的风险,不管政府给你什么样的补偿,冒险都不是一件好事。作为投资风险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做风险评估吗?这是我们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还有很多问题由于时间的原因没有在这里介绍。
我想就其中一些问题作一个简短的讨论。
首先是关于安全。在市场导向的企业中,我们的水安全是安全的还是不安全的?事实上,这个问题并不是我们从哈尔滨供水事件中得出的,而是自水务行业投资多元化以来,国际上一直在争论的问题。根据各种国际案例研究的结果,水市场化并没有降低公共供水的安全性,也就是说,安全性和不安全性与市场化本身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这是大家现在可以看到的第一个结论。
第二,从我国最近的污染事件来看,如果公司归我国政府所有,并且可以由我国政府控制,就没有报告制度。无论是我们的水厂停止供水,还是水源出了问题,都不是我们的政府或政府控制的企业一步一步地报告。正是我们的市场导向型企业,而不是受地方政府控制的企业,报告了这种情况。因为他必须报告,他有责任不报告,所以他会更敏感,所以他必须报告。在应对供水危机的过程中,企业的公信力是否受政府控制?现在看来情况并非如此。因为政府、公众和这个企业,如果他们在这个过程中不说实话,危机过后,公众的可信度不高,因为你的企业是由政府管理的。哈尔滨供水事件后,公共用水量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责任和成本。我们认为,在任何污染事件或社会危机之后,这不是单方面的责任,整个社会必须携手共同面对。这意味着政府、企业和公众都有责任和义务来应对整个社会面临的这种危机。首先,我认为第一点是各方应该有明确和共同的责任。如果这次事故是由污染事故引起的,污染者是主要责任人和费用承担者,这是我们应该处理这类事情的一个原则。但是,如果危机是由自然原因造成的,或者因为事故责任人无法被追究,如非典和罢工,我们应该采取政府和供水服务机构共同负担的机制,即政府给予补贴,但企业也要承担一定的成本。经合组织国家以及英国的《水产业法》、《美国环境反应与补偿法》和《美国应急计划》都对供水行业遭遇危机时各方的责任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您可以查看相关信息,这些信息非常全面且不同,但基本原则是相同的。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在这里详细讨论具体的责任和费用了。
具体来说,我想强调污染者自付的原则。根据经合组织国家的要求,所有紧急事件和污染责任单位都应支付紧急行动费用。南非的国家用水法案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这里有几个例子。第一个案例是我们的水污染事件之一。1986年11月1日,瑞士发生了一起污染事件,比我们的松花江严重得多。一家化学农药厂发生爆炸,大量化学品进入莱茵河,流经几个国家,造成严重污染。随后,化工公司分别对德国和荷兰进行了补偿,补偿内容涉及多个方面。对德国供水企业损失的赔偿约为200多万马克,对荷兰供水企业损失的赔偿不到72,000马克,包括更换水源、关闭供水系统、水质分析和额外处理费用。
最近,我列举了今年2月世界上一些污染事件造成损失的案例,时间关系没有一一介绍。
所有这些都是因为每间公司都对环境造成损害,并根据污染者自付的原则,施以不同程度的惩罚和赔偿。例如,壳牌和其他一些公司没有在这里介绍。根据中国的水污染防治法,有一个明确的原则,要求污染者付费,但我们能做到吗?我们有困难。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细则明确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只能按直接损失的30%处以罚款,最高限额不能超过100万,这是我们目前面临的问题。在目前的法律架构下,我们显然不能透过这个机制解决成本问题。
让我谈谈各方的责任。
除了成本,我们还需要明确各方的责任。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政府有责任确保公众健康的安全,所以在9/11之前,供水在美国和欧洲一直被视为国家安全战略的一部分。在911之前,美国建立了一个水安全基金。911事件后,全国共有1.6亿美元的饮用水安全计划,其中一部分用于企业补贴,以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在英国,由于北爱尔兰分离主义的长期压力,全国有两个24小时快速监控中心,这也提高了整个政府的监控能力。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供水企业没有责任吗?也不是。因为这是一个向社会反映企业责任和树立企业形象的好机会。例如,今年1月,澳门拨出1000万澳元,作为补偿返还给我们的用水者或相应的慈善机构。
这是我们对一些问题的理解。这里是我们应该做的简单介绍。
应该说,供水安全对企业来说不是一个单一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和系统的问题。近年来,世卫组织一直在推动水安全计划,该计划涵盖广泛,包括水质安全和应急安全。基本思路是危机是不可避免的,但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降低危机发生的概率和危机后的影响,这是一个基本思路。在这个安全计划中,应该反映整个过程。首先要进行预防,提高预防能力,制定计划,最后做出反应。主要方法是风险分析,包括许多早期预警和模型,包括我们的成本效益分析。
该机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信息沟通机制,而我们在应急过程中的许多处理不当都是由于信息不完整造成的。还有一个部门协调机制,包括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协调。还有一个费用分摊机制。
要建立供水安全体系,必须首先包括这些内容,并需要对风险和脆弱性进行评估,因此建议我国企业在投资水厂时进行这样的评估。包括识别问题、分级风险、确定责任,
二是建立应急预案,包括预案的启动程序和级别。尤其重要的是如何发布信息,因为这将影响企业未来的长期社会信任问题。
二是建立预警系统,包括监测网络、水力和水质模拟系统,以提高我们的决策水平。
二是实施预防措施,如尽可能实施多水源多方式的联合供水。另一个是确保额外的供水能力。水厂分支机构的供水能力应提前,以应对我们的紧急情况,我们的一些水厂可以保证供水,这是世界上一些主要国家额外供水能力的安全值,平时约为日用水量的50%至71%,保证了较大的预供水能力。
第三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立两个系统,其中一个是远程操作系统,这样当我们日常使用的操作系统崩溃和出现问题时,我们可以紧急启动远程操作系统。另一个是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和药品。基本上,现在的国际经验是什么?危机过后72小时,不要依靠政府和社会救援组织,而是依靠我们现有的供水企业来解决现有的供水问题。事实上,松花江事件也是如此,最早的准备工作是由供水企业做的。它还包括与其他供水商的一些协议,如何在紧急供水期间相互协调,以及如何通过其他供水商弥补供水危机。另一种是储存一些临时用水,在其他地方采取措施,如水袋等。另一个是人员的准备。根据经验,准备好的应急人员数量远远超过我们日常工作人员的数量。另一个是进行演习,以修改我们的应急计划和应急系统。
最后一点并不是说危机过后每个人都有信心,恢复公众信心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和更好的计划。哈尔滨停水后,省长喝了第一杯水,但不仅仅是这杯水能恢复公众信心。这要求他每天坐在那里喝水,并在电视上向每个人展示。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最后,谢谢你。
现场问题:
问:首先,感谢陈教授给我们的精彩介绍。清华大学在我国的环保产业中很有名气,在中国做了很多社会公益事业,尤其是去年的松花江事件,对国际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认为我们在清华大学做了很多工作。这件事已经过去了,但是我想问一下,由于松花江的停水,你觉得对整个东北地区的经济有多大的影响。我听说我们国家也同意向俄罗斯支付一些赔偿。我想知道我们国家有没有给当地人,包括一些当地的相关企业一些补偿。
陈吉宁:当时的情况是,松花江事件之后,其实从政府的角度来看,最大的担忧不是供水问题,而是对黑龙江省经济的整体影响,包括几个方面。一是黑龙江是中国最大的绿色农业产业基地,这水不能浇。第二个问题是牲畜和家禽是否能喝这种水,鱼是否能吃它。然后是哈尔滨进入第三个雪节。冰雕能被使用吗?它会对旅游业产生影响吗?当时,为了安全起见,我决定暂时停止使用松花江水两个月。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在12月启动了一个紧急生态环境影响评估项目,涉及国内数十个科研单位,以高强度开展这样一个系统的研究。事实上,这样的消息是在春节前发布的,最近在3月16日和17日做了中期总结。从所有的监测数据和实验室数据来看,整个危机实际上比我们预期的要快得多。事发后,当时有专家表示,松花江事件将需要10年的恢复期。那时,我们可能认为这需要一个春天。现在,硝基苯污染似乎已经基本完全恢复。从各种指标来看,在用水和对海峡两岸的影响方面没有风险。因此,应该说这种影响是非常有限的。相反,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建立社会信心的问题,这需要一些时间来解决。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补偿。当时我说中国没有这样的赔偿制度,最高赔偿是100万元。这次造成的损失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它能否突破这样的约束,能否做出补偿,仍然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可能需要中央政府的协调。这种情况在未来会具体到什么程度?不是很清楚。
(主持人)杭世俊:清华大学在这次哈尔滨事件中发挥了非常有效和重要的作用,陈吉宁校长基本上参与了。他在实践中总结了许多经验教训,很有价值。此外,我们确实已经进入了一个突发性污染时期,而中国在这方面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因此我们的水产业应该更加重视它,增强我们的责任感。我希望今后我们会高度重视这方面的工作。
(中国水网专题报道)
标题:城市水系统安全与水业市场化——清华副校长陈吉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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