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泥:鲜为人知的“环境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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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污水处理率的逐年提高,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量急剧增加 近日,记者在宁夏、四川、重庆、天津、贵州等省市调研时发现,由于设计阶段的“遗忘”,这些含有大量重金属、致病菌和有机污染物的城市污泥在国外甚至被当作危险品处理。其中相当一部分在中国被随意丢弃或未经处理就填埋,对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城市污泥:未知的“环境黑仔”遵义高桥污水处理厂是贵州省遵义市的一座日处理能力为3万吨的污水处理厂 记者最近参观这家工厂时,看到工厂每天产生的污泥只是简单地脱水,然后运到当地的垃圾填埋场直接填埋 污水处理厂负责人表示,这些看似半干的污泥的含水量仍高达70%。工厂检查人员尚未从这些污泥中检测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但随着检测方法的进一步完善,今后是否会检测出来仍不得而知 与贵州省遵义市高桥污水处理厂的情况类似,不难看到中国其他省、市、自治区已建成的大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 重庆三峡库区建有1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目前,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每天产生的约100吨湿污泥(含水率80%)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江苏省的一家污水处理厂甚至省去了简单的填埋工作。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直接堆积在河边,汛期到来时,“滚滚长江东水”直接被带到下游 相关专家对城市污泥的随意处置表示担忧:原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杭世俊表示,城市污泥是指城市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质,不仅含水量高、易腐、气味强烈,而且含有大量的致病菌、寄生虫卵、铬、汞等重金属以及多氯联苯、二恶英等难降解的有毒有害致癌物质。 如果不加处理就排放,很容易通过雨水的侵蚀和渗漏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二次污染,直接危害人类健康 清华大学环境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吉宁表示,在日本、美国和西欧等一些经济发达国家,污泥甚至被视为危险品 在这些国家,城市污水和污泥的处理通常被认为是两个同等重要且密切相关的系统,以解决城市水污染问题。在污水处理厂建设中,污泥处理投资占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的50%-70% 由于污泥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其危害往往是灾难性的 据了解,到2004年,中国已建成并投入运行700多家污水处理厂,日污水处理能力约为4500万吨 由于这些污水处理厂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满负荷运行,因此现在排放的污泥量(干重)约为130万吨,并且仍以每年约10%的速度增长 随着这些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的逐步提高和新污水处理厂的逐步建成,中国城市污泥的年排放量(干重)最终将增加到约840万吨,占中国固体废物年排放总量的3.2% “如果如此大量的城市污泥得不到妥善处理,就会直接进入环境。一旦污染形成,后果很难估计 ”杭世俊说 城市污泥处理基本上是“不设防的”。据了解,城市污泥的处理主要包括填埋、焚烧和各种形式的土地利用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污泥的处理没有引起相关部门足够的重视,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因此,在各种处置方法中,农业利用约占44.8%,土地填埋约占31%,其他处置约占10.5%,约13.7%的城市污泥未经任何处理即返回自然。 专家表示,由于相关统计数据极不完善,这些所谓的“处理”和“处置”基本上是在特定条件下估算的。严格来说,上述数字会有很大变化 例如,从投资角度来看,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置投资仅占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的20%左右,因此我国大部分城市污泥几乎不可能得到妥善处理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城市污泥处理不是一个小问题,到目前为止,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城市污泥处理基本上仍处于“不设防”状态 杭世俊说,中国城市污泥处理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城市污泥的真正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需要巨额投资这一深层原因外,中国城市污水处理起步较晚,初期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基本上没有严格的污泥排放监管。建设单位在设计时一般将污水处理单元和污泥处理单元分开。为了追求简单的污水处理率,污泥处理和处置单元往往被简化甚至尽可能地被忽略,一些带有污泥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厂为了节约运行成本而长时间闲置,这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陈吉宁表示,一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长期以来对城市污泥的危害缺乏认识。“重水轻泥”,再加上中国传统的污水处理厂,基本上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法律实体,而是一个“吃皇粮”。机构不能独立承担相关责任,这也使得中国在城市污泥的处理和处置方面缺乏明确的责任 此外,我国城市污泥处理严重缺乏专门的经济支持体系。大多数城市没有征收污泥处理费,甚至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也不理想。污泥处理的运营资金不到位,使得一些污水处理厂有意将污泥处理的责任搁置一边 防止“二次污染”需要多管齐下的方法。在我国城市污泥排放量较大的城市中,北京、上海和深圳的日污泥排放量分别达到近1000吨、700多吨和300多吨。重庆三峡库区的17个污水处理厂每年排放的污泥超过10万吨。 “污泥围城”现象已经开始在我国一些大城市出现,并蔓延到一些中小城市,给当地生态环境埋下了隐患 记者的调查发现,虽然我国一些大中城市已经开始重视城市污泥的处理和处置,例如广州最近采用了生污泥填埋法,从长远来看将用于农业和化肥;深圳已完成专项规划,计划采用热干燥和焚烧工艺;上海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分散处理、集中处理、技术多样化的政策;天津市计划建设三座污泥处理厂,采用污泥消化发电技术,但总体上,这些城市对城市污泥处理处置的关注还基本停留在技术层面,没有涉及污泥处理处置的管理体制、责任分工、相关政策和公众参与,普遍缺乏系统规划。 如何有效防止中国城市污泥的“二次污染”?清华大学水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杭世俊、符涛等相关专家阐述了以下建议:第一,国家应尽快制定系统、科学的污泥排放标准,使污泥排放有章可循 目前,我国有三个与污泥处理处置相关的标准,即: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标准 在这三项标准中,1984年制定并颁布了农业用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标准。至今已有20多年了,但从未修订过。其中规定的重金属指标有待重新研究,有机污染指标明显不足,病原指标为空白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放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大多是原则性的规定。它只明确要求脱水污泥的含水量低于80%,对有机污染物和致病菌没有准确完整的指标,对重金属也没有限制 2002年制定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最新的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提出了污泥脱水和污泥稳定化的控制指标,也提出了农业污泥中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限量。但是,污泥稳定化指标没有配套的测试手段,所以实际上,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排放仍然不能得到有效的管理。 其次,要加大投入,适当征收污泥处理费 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投资仅占总投资的20%-50%。投资不足显然是制约后期污泥处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这一点 此外,由于中国许多地方财政都是“粮食财政”,因此很难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补贴其运营。因此,适当征收污泥处理费也是保证已建成污泥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必要选择之一 第三,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污泥处理处置的重要性及其对环境影响的安全性,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尽快制定专项规划,加快污水处理厂政企分开,明确污水处理厂在污泥处理中的主体责任,为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的管理和监控奠定基础 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污泥处理处置的投资和运营,抓紧制定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技术政策体系 杭世贞表示,各地区也要从自身的产业结构、土地资源、人文环境、城市化等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地采用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污泥处理技术路线 在采用国外先进技术时,必须结合中国国情,不能机械照搬,这样最终的城市污泥处理装置会因为运行成本高而闲置 (新华社记者刘文国吴勇旭徐中)标题:城市污泥:鲜为人知的“环境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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