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津与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法律纠纷引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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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金与长春市人民政府符涛(原植于2004年2月《水务行业投资信息》)法律纠纷的思考近日,中国水务网头条转载了《中国商报》的一篇报道:11月20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 从事污水处理的外商投资企业汇金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认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取消了其企业赖以生存的《长春汇金污水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导致其自身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因此,长春市人民政府是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 长春市政府表示,“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污水处理项目中的非法投机不仅不符合社会道德,也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任何这样的要求都不能得到市政府的支持。允许, 汇金公司认为,到目前为止,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尚未给出固定收益的准确定义,长春市政府也无法明确确定该项目是否为固定收益 如果市政府不能解释什么是固定收益并证明汇金项目是固定收益,那么取消《管理办法》的决定是错误的 政府取消《管理办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取消,给合作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赔偿 作者最近从中国水协会得到消息,原告汇金公司在一审中败诉 这起诉讼的结果并不出人意料,但其对中国水务行业的后续影响值得关注:1。可能会出现更多的项目争议 中国城市中有大量类似汇金长春项目的项目。为了获得城市水务建设资金,许多城市政府超额承诺投资者的投资报告,并以类似《长春汇金污水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违规形式予以担保。目前,bot方式实施的大部分项目协议都不同程度地具有间接固定收益的特征,这就给政府未来后悔带来了潜在的政策风险 在实施方面,当清华大学受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委托对污水和垃圾处理进行市场化调查时,发现由于各种原因,bot项目中多次出现大量政府变相违约,但企业方面没有选择法律程序解决纠纷 2.市政府的决策可信度受到挑战 对于短期绩效的不合理签订,有必要明确地方政府的相应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项目确保外商投资固定回报的通知》(国办发[2002]43号)对于清理不合理的投资回报项目,坚决实行有利于行业的规范竞争,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它所要求的“妥善处理”和长春市政府采取的极其严格的措施之间的反差是否太大了 3.这可能会导致政府部门违约 汇金第一次试点的失败可能引发更多地方城市变化对投资者的连锁效应,这可能打击一批bot型项目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政府相关部门应对此保持警惕 地方城市政府的决策程序和项目形式应受到约束和规范,短视行为应受到约束 这可以通过战略规划来实现 4.投资者给我们的教训是,他们不能相信不合理的承诺 管理体制导致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决策仓促而短视,城市决策者不愿意在10年甚至20年后为水产业的发展负责 这是政府轻易承诺投资者获得业绩和晋升的主要动机,也是水务行业长期合同的最大政策风险 我们不能指望从政府官员的无知和信息不对称中获得长期利益,因为水产业市场正在逐步规范化,企业面临的官员不是永远掌权的,水产业项目是一项服务20年甚至更长时间 在政府面前,没有长期的便宜可占 合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是水务行业长期效益的最佳保证 5.汇金长春事件带来的积极影响将引导和促进投资类型的升级,水产权收购的投资形式将发展成为投资的主流;同时,也将促进政府角色的转变,增强决策者的责任感标题:汇津与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法律纠纷引起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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