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放开 非公经济突进公用事业 有喜有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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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不禁止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行业和领域 这段话出自十六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在经济学家洪升看来,虽然词语不多,但意义深远,绝对是好事 公私企业的双赢在于国内学术界,天则经济研究所是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先驱之一 作为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洪升博士认为,私人资本和市政当局可以为公用事业的私有化带来双赢 洪升对公用事业市场进行了需求分析:汽车普及的趋势刺激了对道路、桥梁等设施的需求;商品房的增长对配套市政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对于一个新城市来说,硬件要求是全方位的 除了财政资源之外,政府还可以吸引大量私人资本投资公共事业,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为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从而获得更大的政治成就 私人资本在运营公共事业方面通常更有效率 洪升引用了公用事业私有化的例子来支持他的观点:在四川省成都市附近有一个小镇。在过去的几年里,它把原来的天然气公司卖给了一家名为瑞云集团的私营企业。出售之前,煤气公司没有亏损。它每年有5万元的利润 然而,瑞云集团运营后,年利润为600万元,效率有了很大提高 我还把水厂卖给了瑞云集团 这家工厂最初有98名员工。接管后,该公司将员工削减至12人,但仍在运营。事实上,它非常有效 为了节约成本,私营企业想出了一个晚上把河里的水引入水库的办法 为什么在晚上?因为晚上电价相对较低 最害怕政府的违约和失信,公用事业放松投资限制,这是近年来发生的事情 在政策法规中,有几个文件值得一提:2001年12月1日发布的《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通过独资、合作、合资、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 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合理的公共产品价格和税收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政府宏观调控下的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和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002年12月27日,中国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提出加快市政公用事业进程,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采取独资、合作、合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 此外,允许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的运营 对于逐步放宽对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中有这样的表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所有领域都是鼓励和允许的。私人投资进入;在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它们的优惠政策也适用于私人投资 2003年10月14日,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终于对非公有制经济涌入公共事业做出了正式而权威的表述 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障碍 在公用事业民营化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违约或失信可能是民营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 洪升说 洪升提出了几点建议:第一,中标或获得特许经营权后,应与当地政府签订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第二,你可以要求更高一级的政府(例如,你可以找到为市政府中标的项目的省政府)用红头文件来保证;第三,最好有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在私营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仲裁 一个看似可行的办法是由地方人大牵头成立一个仲裁委员会。私营企业在公共事业运营中遇到问题时,可以申请仲裁 在10月份的中国公用事业民营化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回宇也提出了一个更重要的问题:谁来控制监管者?他认为,在当前的政治体制下,强调行政控制者的控制比行政相对人的控制更有意义 (望着东方周刊《望着东方》记者梁芳报道)标题:政策放开 非公经济突进公用事业 有喜有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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