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城水务关于南昌两水厂土地租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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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鸿成水务有限公司宣布青云水厂三期、牛星水厂一期土地租赁关联交易,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对象基本情况(一)关联交易概述南昌青云水厂三期工程和南昌牛星水厂一期工程均为本公司的融资投资项目。根据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青云水厂三期及牛星水厂一期的征地及处置方式,青云水厂三期及牛星水厂一期工程所占用的土地仍以租赁方式从南昌水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处取得。随着青云水厂三期工程于2005年4月29日竣工投产,牛星水厂一期工程于2005年9月28日试运行,这标志着青云水厂三期工程和牛星水厂一期工程已相继投入试运行输水。目前,青云水厂三期和牛星水厂一期正在实际运行。为此,公司与集团公司分别于2005年4月28日和2005年10月26日签订了青云水厂三期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和牛星水厂一期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集团公司租赁青云水厂三期总用地面积31250平方米,牛星水厂一期总用地面积36000平方米,租期20年。青云水厂三期土地月租金为1.6624元/平方米,租金按月支付。公司应在每月月底前向集团公司支付总月租金人民币51,950元。牛星水厂一期工程月租金为每平方米1.5529元。租金按月支付。公司应在每月月底前向集团公司支付总计人民币55904.4元。地租应提前计提,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交易目标基本情况:根据青云水厂的长远规划,青云水厂三期是在青云水厂一期和二期的基础上扩建而成。因此,青云水厂三期工程占用的土地位于青云水厂一期和二期工程西侧,其工程结构布置在青云水厂现有生产区的南侧和西侧。该项目选址设计使青云水厂一期、二期、三期紧密相连,生产区域相对集中,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顺畅,管理方便。目前,集团公司已取得青云水厂一期、二期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证书。青云水厂三期土地出让手续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仍在办理中,不存在法律障碍。牛星水厂一期工程位于昌北区丰河堤北侧。其结构(建筑)布置在红古滩,位于红古二路、红古三路、丰河三路和丰河围堤围成的梯形地块内。本项目选址设计保证了牛星水厂一期和后期紧密衔接,生产区域相对集中,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顺畅,管理方便。项目一期占用的土地也将从集团公司租赁,以获得土地使用权。目前,集团公司已完成土地转让手续,并已取得土地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其《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红土郭勇(邓鸿2004)字第316号。二。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向独立董事说明了本议案的具体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公司四位独立董事批准了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他们认为:1。青云水厂三期和牛星水厂一期生产经营用地通过与集团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进行租赁和使用。由此产生的关联交易对生产经营是必要的、合理的、可行的,并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内容一致;2.《青云水厂三期和牛星水厂一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的租赁价格是公平、公正的,双方协商一致。其基础充分,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3.本次关联交易已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关联董事已履行其回避在董事会投票的义务。因此,本合同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投票程序合法,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因此,我们同意此关联交易。三。表决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表决时,郑、先生和丁承志女士回避。所有非相关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提议(见公司公告号。详情见2006-001)。本次关联交易的月租金总额为107,854.4元,年租金总额为129,4252.8元,相对较小。根据有关规定,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Iv .关联方及相关关系介绍(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南昌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国光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姜妍南路294号注册资本:340,539,000元成立日期:1998年3月3日主营业务:集中供水(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3月31日);给排水技术服务、咨询、培训、工程设备安装;净水器水表、水表校准机、水管配件加工销售;水表计量、检测、给排水技术设计(以上项目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许可证或资质证书方可经营)。(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南昌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86,378,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7%。因此,青云水厂三期和牛星水厂一期的土地租赁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五、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因为青云水厂三期工程是公司在青云水厂一期、二期工程后,根据青云水厂的长远规划和南昌市的用水需求,结合青云水厂一期、二期工程建设的另一个项目。因此,根据恒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的青云水厂一期、二期租金标准确定土地年租金和月租金是可行的。由于牛星水厂一期工程位于昌北地区丰河堤以北,与公司的长远发展密切相关。水厂位于同一区域,与常水厂相同?自来水厂共用一个主泵房。因此,土地使用权价格可参照江西省土地资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长期成果进行评估,该公司已具有甲级土地评估资质。水厂生产经营用地的年租金和月租金按照租金标准确定。因此,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根据恒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的青云水厂一期和二期租金标准(采用收益还原法计算),核定青云水厂三期的土地租金标准。月租金计算为1.6624元/平方米,月租金总额为51,950元。双方同意,牛星水厂一期的地租标准以江西陆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长期评估为基础?水厂生产经营用地租金标准核定(采用收益还原法计算)。月租金计算为1.5529元/平方米,月租金总额为55904.4元。六、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租赁土地为公司青云水厂三期及牛星水厂一期占用的营业用地,由于公司成立时集团公司未将相关土地投入公司,公司将根据市场原则向集团公司出租土地,并按期支付租金。为保持与重组计划的一致性,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青云水厂三期及牛星水厂一期的土地收购及处置方式仍以租赁方式向集团公司取得。因此,本土地租赁合同的签订使公司获得了足够数量的营业场所,维持了运营的稳定性,确保了青云水厂三期和牛星水厂一期的运营和供水的合法性。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预计青云水厂三期、牛星水厂一期关联交易的土地租赁费总额为每月107854.4元,每年1294252.8元,相对较小,约占公司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85%。它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不大。七、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八、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同业竞争。9.参考文献目录1。公司第二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2.现公布经独立董事签名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江西鸿成水务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会2006年1月17日(上海证券报)
标题:洪城水务关于南昌两水厂土地租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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