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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城市供水上市,在建工程开工或减利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6-20 11:08: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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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最新的首次公开募股预披露名单,其中广西绿城水务有限公司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不超过2亿股,发行后总股本为788810898股。发起人是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广西绿城供水的主要业务是自来水生产供应和污水处理。负责特许经营区域内供水或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不含雨水排水设施)、运营管理和维护。

供水价格或污水处理费限价调整的风险

目前,我国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费价格采用政府定价模式。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由政府批准。供水和污水处理费的价格调整有可能对绿城自来水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价格计算[〔1998〕1810号)、《关于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价格计算[〔1999〕1192号),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桂价[2011][10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桂价[2008][408号),城市供水价格应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 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成本+税收+利润组成;污水处理费应当按照补偿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获取合理利润的原则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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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绿城水务与相关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和补充协议,当因扩大再生产、改建扩建生产能力、设施改造等原因导致成本增加时,公司可向当地政府及相关价格部门申请调整供水价格或污水处理费。,并符合中国法律和协议规定的价格调整条件。特许经营协议的补充协议还规定,地方政府应及时同意启动价格调整程序。符合调价条件,但调价未实现、调价幅度不足或调价滞后的,地方政府应在调价到位前给予公司价格补贴。上述水费定价原则和价格调整补贴机制保证了公司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的合理利润。但是,考虑到调价补贴申请需要经过价格监审部门的成本监审,并需要履行一系列程序,调价补贴可能会滞后于成本的增加,可能无法完全匹配公司成本和费用的变化,从而对公司的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绿色城市供水上市,在建工程开工或减利

在建项目的连续投产可能导致利润水平暂时下降。

广西绿城水厂的水务行业属于公用事业,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报期较长的特点。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拓展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随着南宁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公司先后投资建设了部分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绿城水务在建工程账面金额为149.1978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27.25%。预计2013年公司折旧及摊销成本将增加约711万元,运营成本将增加约1767万元,财务成本(不含汇兑损益)将增加约1519万元,约占总运营成本及期间成本的6%,其中考虑了在建工程向合并的转换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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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随着南宁市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南宁市城市用水需求和公司用水销售均保持稳定增长,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广西绿城用水销售同比增长率分别达到3.24%、5.31%和6.27%。预计未来公司的水销售额将继续增长,从而带动公司的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实现稳定增长。然而,水销售的增加带来的收入增加可能不能完全补偿在建工程转换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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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的定价原则和价格调整机制,如果公司成本因供水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而增加,且符合价格调整条件,绿城水务可申请调整供水价格或污水处理费价格。但是,在价格调整到位之前,公司的收入增长可能无法完全弥补建设项目投产和合并后增加的成本和费用,这可能导致公司利润水平暂时下降,导致业绩波动。

标题:绿色城市供水上市,在建工程开工或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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