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股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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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计划包括每10股流通股由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股,以及一份为期12个月的欧洲认购权证,由首创集团免费派发。
2.计划执行记录日期(包括股票交割和权证):2006年4月17日。
3.恢复日期:2006年4月19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设除息参考价格和价格限制。
4.自2006年4月19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为“G资本”,股票代码为“600008”不变。
5.认股权证的上市将于近期公布。
一、相关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本”)已于2006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东大会上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结果于2006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情况
2006年4月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京中咨字[2006年第36号),批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对价安排:对于所有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公司将获得3股由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和1份由首创集团支付的为期12个月的欧洲认购权证。
2.本公司最大股东资本集团作出以下额外承诺:
1)期限承诺:首创集团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其持有的股本不上市交易。
2)现金分红比例承诺:首创集团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5年内,每年按照相关程序提交现金分红方案。现金分红比例不得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70%,并承诺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提议的分红方案。3)非同业竞争承诺:首创集团承诺,首创集团及其子公司今后不会从事与首创股份竞争的水务服务;
4)支持股本尽快建立股权激励计划:首创集团承诺支持股本尽快通过向激励目标发行股票建立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基础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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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对价安排表
对价安排实施前,对价安排实施后(注)
序列号执行对价的股东的姓名。
股份数量(股份)
总股本中的份额
示例(%)
对于该股票交割部分
执行对价的数量
(单位)
股份数量(股份)
总股本中的份额
示例(%)
1北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97,128,400 72.60 179,676,945 1,417,45 1,455 64.43
2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35,800 0.06 161,527 1,274,273 0.06
3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717,900 0.03 80,764 637,136 0.03
4北京国资管理有限公司717,900 0.03 80,764 637,136 0.03
总计1,600,000,000 72.72 180,000,000 1,420,000,000 64.55
注:本表假设认购权证尚未行使。
四.记录日期和上市日期
1.记录日期:2006年4月17日。
2.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及对价股票上市日期:2006年4月19日。该日的股票价格没有计算除息参考价格,也没有设定涨跌幅度的限制。
3.该公司将于近期公布认购权证上市的具体安排。
V.证券缩略语的变化
从2006年4月1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为“G资本”,股票代码为“600008”不变。
六.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措施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目标是所有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备案。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登记股东在备案之日持有的股份数量,通过计算机网络自动划入账户。如果每个股东按已交付股份的比例少于一股,将按小数点后的股份数依次交付一股给股东,直至实际交付的股份总数与本次交付的股份总数一致。如果相同数量的股票数量多于剩余的股票数量,计算机将抽签来交付股票。
3.本公司控股股东首创集团向流通股股东发行的认购权证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登记注册日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每10股向流通股股东发行一份认购权证。如果按照获得的认股权证的比例,每个流通股股东的股份不足一股,则采用现行的股权转让方式。
4.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股份和认购权证不需要征税。
七.所有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中股份状态变化前后的数量变化
非流通股国有法人持有16亿-16亿股
非流通股总计1,600,000,000-1,600,000,000股
有限出售条件:国有法人持股0+142亿142亿
受流通股有限出售条件限制的流通股总量为0 +1,420,000,000 1,420,000,000
6亿+1.8亿+7.8亿
无限销售条款
流通股票
无限量出售流通中的股票
米
600,000,000 +180,000,000 780,000,000
总股份2,200,000,000,000 2,200,000,000
注:本表假设认购权证尚未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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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限售股条件可以上市流通附表
股东姓名
有限销售条件
股份(股份)数量
适销流通时间
北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17,451,455 G+36个月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274,273 G+12个月
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637,136 G+12个月
北京国资管理有限公司637,136 G+12个月
日:指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九.其他事项
1.相关咨询方法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7楼
电话:010-64689035
传真:010-64689030
电子邮件:securities@capitalwater.cn
2.财务指标变化: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和每股收益不变。
X.供将来参考的文件
1.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决议;
2.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声明(修订)。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3日
标题:关于实施股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地址:http://www.mp3xiazai.com/mqsj/8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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