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行业绿色工厂标准解读之三:动力锂离子蓄电池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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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指导下,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和国家绿色工厂促进联盟牵头编制了18个电子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该批标准进一步明确了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具体要求、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为电子制造业绿色工厂的建立和评价提供了标准依据。为帮助相关企事业单位准确应用标准,对部分标准进行了解读,以供参考。
动力锂离子电池是以锂离子为导电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通过化学能和电能的相互转换实现充放电,从而为电动汽车动力系统提供能量的电池,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离子电池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t/cesa 1080-2020)(以下简称“本标准”)规定了动力锂离子电池制造业绿色工厂的原则、方法、指标体系、要求、程序和报告,适用于动力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工厂的评价,生产其他类型锂离子电池产品的绿色工厂的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重点关注《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和《电子信息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指南》(sj/t 11744)中规定的基本要求,以及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性能等六个一级指标,充分考虑动力锂离子电池产品制造业的特点,进一步细化了29个二级指标,如应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回收利用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建议计算其产品的回收率,并利用计算结果提高其产品的回收率;建议承担生产者责任的延伸义务,自行与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在确保安全可控、降低综合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不可利用残留物的环保处置的前提下,对废旧动力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与汽车制造商合作,根据《汽车动力电池规范规则》(gb/t 34014)的要求对生产的动力电池进行编码;有必要通过追溯信息系统及时与汽车制造商一起上传动力电池代码和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
为保证评价的可操作性,本标准对“土地集约利用、原材料无害化、清洁生产、废物循环利用和能源低碳化”五项绿色工厂绩效指标进行了细化和分类,将动力锂离子电池生产工厂的绿色绩效水平划分为三个等级,并给出了不同绩效水平对应的指标要求和评价得分。例如,很明显,动力锂离子电池制造业“清洁生产”对应的“单位产品钴总产量”指标为≤ 250 g/104 ah(一级)、≤ 300 g/104 ah(二级)、≤ 350 g/104 ah(三级);“废物回收”对应的“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率”指标应分别≥ 97%(一级)、≥ 95%(二级)和≥ 90%(三级);“能源低碳化”对应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要求为≤0.35 ce/104 ah(一级)、≤0.4 ce/104 ah(二级)、≤0.6 ce/104 ah(三级)等。
国能电池、施耐德电气等公司参与了本标准的制定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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