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印发:不再新建填埋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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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固体废物网获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全省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要求非正规垃圾场的整治在两年内完成,垃圾焚烧率在三年内提高到50%以上,不得新建垃圾填埋场,并对现有卫生填埋场进行升级改造。 重点是完善渗滤液和沼气收集处理设施,做到标准化处理,不随意排放。 在垃圾分类方面,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将有害废弃物分类处置,提倡生活垃圾“干湿分离”,鼓励餐厨垃圾等易腐垃圾分类处置。
山西省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全省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进行深度处理,并制定本规划。
一、目的和意义
开展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是消除环境隐患、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内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治理城乡污水和垃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污水和垃圾治理作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重点工作,通过设施建设、补短处、改善环境、治理污染、促进利用、强化机制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a)生活污水处理。
——提高城市污水厂的处理能力。在现有设施不能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市县,应按照污水处理规模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到2017年底,全省各市县污水处理规模将增加35万吨/日。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三个优先”的原则,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即优先发展特色小城镇和国家重点城镇,优先发展环境敏感区、水源集中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评估区所在的沿江城镇,优先发展经济条件好、地方政府建设意愿高的城镇。2017年,1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产,20个特色小城镇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将增加31.1万吨/日,所有建制镇均具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当地自然条件并在农村推广的先进生态处理技术。应与农村厕所改革紧密结合,优先处理厕所污水。大力推进厕所污水资源化,收集厕所污水进行堆肥等无害化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用于施肥。对于人口密集、有完整下水道的抽水马桶、生活污水量大的村庄或水源、厕所污水和家庭洗浴废水等保护区内的村庄,应进行处理。加快农村污水综合利用试点县建设,探索适合山西农村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利用模式。——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到2017年,全省将建成700公里配套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92%的城市成立了城市,90%以上的县成立了县。要加快解决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与污水处理厂低运行负荷率并存的问题,实现污水“全部应收”。已运行3年以上且设施负荷率低于75%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17年底前达到75%以上。太原市将于2017年实现污水的完全收集和处理。到2020年,所有设区的市基本实现污水完全收集和处理。
——实现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各地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监管,所有现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实现稳定运行,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坚决遏制污水走私和闲置设施的现象。对于因设施原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要抓紧升级改造。大同市桑干河固定桥上游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总氮按地表水五项标准进行了升级。当出现升级或设施故障时,应制定应急预案,不得减少进水或擅自关闭污水处理设施,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水达到一级排放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督促排水过量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达到水质标准,坚决制止过量工业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
——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对于现有的合流制排水管网,有必要加快雨污分流改造,以解决雨季水量增加影响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水直接排放影响水环境的问题。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办发〔2016〕70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金字〔2016〕116号)确定的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加快实施。今后,城镇所有新建道路必须设置雨污分流排水管网,不得修建合流管网。2017年,各地要完成40%的转型任务。到2020年,全省综合管网比例控制在20%以内。
——规范污泥处理处置。2017年,各区城市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升级达标,所有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建成投产4-4条线,污泥全部无害化处置。其他市、县(市)、镇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污泥无害化处置,建立污泥转运舱单系统,跟踪、记录和报告污泥及其处理处置副产品的去向、用途和用量,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或者抛撒污泥。鼓励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实现统一集中处置,提高设施建设和管理效率。到2020年底,所有市县都将建成标准化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将达到95%以上。
——狠抓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应遵循适用性、全面性、经济性、长效性和安全性的原则,采取截污、面源控制、垃圾清理、疏浚、岸线恢复、生态净化、人工增氧、生活水循环、淡水供应、现场处理、旁路处理等多种技术路线和措施。加快整治工作。到2017年,所有现有的城市黑臭水体都要整治,太原市要彻底整治,其他有区的城市要完成总量的60%以上,汾河流域所有的城市都要在2018年彻底整治。同时,对于已整改的黑臭水体,要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做好整治效果评估工作,尽快申请销售,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水体长效机制。
——提高污水资源化水平。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发展用户、优质供水”的原则,积极推进中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逐步扩大用水规模。在低于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再生水价格,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使用再生水。在水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电厂、钢铁、化工、建筑、园林、市政道路养护、洗车、城市园林等行业应强制使用再生水。对应使用和拒绝使用再生水的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项目或核减其用水指标,限制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并关闭其自有水源。2017年,全省再生水利用率将达到22%以上,2020年将达到25%。
(2)生活垃圾的处理。
——实施城乡垃圾集中处理。有必要关注城市村庄、城乡结合部、道路两侧、运河沿线、村庄周围等。全面开展城乡垃圾集中整治,实现无缝、全覆盖、不留死角,8月底前完成,从根本上改善城乡环境。
——对非正式垃圾场进行调查和整改。城镇和农村集中在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线沿线、河流和水利枢纽的管理范围,对县内城乡垃圾乱抛形成的不规则垃圾场和漂浮垃圾进行综合调查和整治。到2017年底,40%的不规则垃圾场将得到管理,补救工作将于2019年完成。
——实现城市垃圾收集和运输的全覆盖。各市县应增加收运频率,缩短垃圾存放时间,实现全部应收,做到日常生产清晰,努力实现“垃圾不落地”运营。垃圾桶(池)应整洁,不得影响周围环境的卫生。——加快农村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各地要根据县域农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采取城乡一体化处理、就近集中处理、就地简易无害化处理等方式。因地制宜,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垃圾处理方法。重点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和转运站建设,积极探索小规模焚烧、热解气化、偏远困难集中村综合治理等新技术,实现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每个县都要建一个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每个乡镇都要建一个垃圾中转站,保证农村垃圾的及时处理。
——提高垃圾焚烧比例。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总体要求,各市县应加快垃圾焚烧设施建设,逐步改变以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今后,市县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应优先考虑焚烧发电、综合处理、热解气化等工艺,原则上不新建卫生填埋场。如果生活垃圾焚烧厂已经建成,其处理能力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则应将其烧掉,不允许进行填埋处理。同时,已投入运行的焚烧厂应加强对烟尘、酸性气体、重金属、二恶英、臭气、飞灰、渗滤液等的监测。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全部达到排放标准。2017年,我市已开工的焚烧处理厂应尽快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比重将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35%;如果焚烧设施尚未建成,应尽快开工,并满足开工条件。建设将于2018年开始,到2020年焚烧率将达到50%以上。
——规范卫生填埋作业。按照国家标准,对现有的卫生填埋场进行升级改造,完善渗滤液和沼气收集处理设施,实现标准化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应定期监测渗滤液排水系统的有效性,以确保正常运行。根据渗滤液的质量、数量和填埋时间,综合选择渗滤液处理工艺。渗滤液处理的污泥含水量应控制在80%以下,并与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一起处理。填埋产生的沼气应合理利用,没有利用条件的应焚烧。及时收集和排放沼气,防止火灾和爆炸。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及时将雨水分流到水库外,减少渗滤液量。同时,应在现场区域进行消毒作业,监测地下水质量、甲烷、臭气等。应加强,操作程序应标准化,以避免环境污染。
——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和处置。各市县(市)应因地制宜制定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将有害废弃物分类处置,提倡生活垃圾“干湿分离”,鼓励餐厨垃圾等易腐垃圾分类处置。太原市应制定城市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办法,选择一批学校、事业单位和单位实施强制分类,并先行试点。2017年,太原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将投入运行,建成7个大型垃圾拆解和回收中心,新增回收能力为40吨/天,并根据当地情况扩大废旧衣物回收站的布局。克兰、灵石、长子县应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国家示范县建设,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应首先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垃圾分类处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尝试,尽快形成一批高效、可再生、可持续的模式,并在全省推广。
三.措施和要求
(a)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城乡污水和垃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指导和考核全省城乡污水和垃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县政府是城乡污水和垃圾治理行动的主要责任主体,应予以高度重视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精心制定行动计划,确定实施项目,分解落实任务,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组织有力。城乡污水垃圾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行动计划确定全省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组织实施并监督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业、商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行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创新制度和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开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投资市场。根据“谁投资、谁受益、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要加强横向合作,鼓励建立污泥和垃圾处理设施跨区域共建共享机制,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管理效率。要进一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全社会参与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刚性执行,防止问题反弹。
(3)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公共财政投入。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的征收标准和范围,足额征收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按时足额拨付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资金,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省级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每年应在本部门预算中优先支持污水管网、垃圾分类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四)严格监督和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污水和垃圾处理的运行和管理,加强日常管理。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处违法排污、污泥倾倒、垃圾倾倒、渗滤液直接排放、设施闲置等问题。,并依法追究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后果者的相关责任。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反馈、进度通报、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制度。对于污水和垃圾处理行动,表彰和奖励杰出的工作成果,跟踪和监督滞后的工作进展,并追究那些工作推广不力的责任人。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城乡污水和垃圾处理行动,提高城乡居民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倡导形成绿色生活消费模式。要及时公布具体项目、进度和提高效益,接受社会监督。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加强问题报告的受理和线索的处理。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既要努力营造声势,又要揭露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关消息:山西将不再建设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比例将在三年内提高到50%以上
标题:《山西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印发:不再新建填埋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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