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布2014年度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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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今天向媒体通报了2014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8家中央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情况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年度执行情况检查情况。
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刘表示,经核实,总量减排工作仍有少数地方和企业存在突出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决定:
1.秦皇岛、河北、营口、辽宁、张家界、湖南三个城市未能按照目标责任书落实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挂牌监管整改任务未按期完成。自公布之日起,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将暂停;山东省滨州市年度减排目标尚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燃煤机组脱硝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超标排放问题突出,节能减排和民生工程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自公布之日起暂停。
2.未按要求在2014年底前将目标责任书中的重点项目投入运行并达到规定的脱硫效率,或脱硫脱硝设施普遍落后、超标排放问题突出的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和山东威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从公布之日起暂停对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3.对北京通州支流污水处理厂、河北保定西苑污水处理厂、河北沧州郧西污水处理厂、山西晋中寿阳污水处理厂、辽宁鞍钢西大沟污水处理厂、上海奉贤东污水处理厂、安徽池州城东污水处理厂、江西南昌瑶湖污水处理厂、湖北天门黄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9家污水处理设施未按要求建设和运行的企业进行挂牌监管,责令其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任务。
4.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大唐热电有限公司、通达热电有限公司、大连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电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尔润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有限公司、中泰化工富康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电力有限公司、河北宣化钢铁公司、吉林油田热电厂等十六家企业,包括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湖北武汉乙烯公司、 陕西韩城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新疆仪化化工有限公司、兵团农六师煤电有限公司、兵团天府热电有限公司被挂牌监管,责令限期整改,并收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 其中,享受环保电价补贴的,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环境保护部将跟踪上述地区和企业的整改情况。整改不到位或者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标题:环境保护部公布2014年度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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