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依法关停污染企业,企业主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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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环保厅会同开封市环保局、尉氏县环保局对位于尉氏县蔡庄镇正坡村的吉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化工”)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强酸性化工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重复教学没有改变,强酸废水被走私和走私
据了解,去年5月,吉利化工因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河南省环保部门列入环保“黑名单”,如氯乙酸项目未经验收就投产,盐酸技改生产线未取得环评文件就开工。但是,企业未能按要求进行整改。
1月5日,开封市环保局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再次秘密生产。1月6日和7日,开封市和尉氏县环保局分别下发了关于该企业违法行为的文件,尉氏县环保局下发了纠正该企业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完善各种手续和环保设施,并将违法生产情况报告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1月13日晚,河南省环境监测总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吉利化工仍在非法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味太大,生产区周边充斥着辛辣的强酸挥发物。接到报告后,河南省环境监测总队迅速组成秘密调查组,要求查清情况,并结合新的《环境保护法》依法查处。
1月14日,省、市、县环保部门对企业进行了突击调查,发现自1月13日下发《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以来,企业仍在秘密生产。现场发现,企业仓库内有300多袋氯乙酸产品,约15吨,原料液氯32吨,硫磺10多吨,醋酸160多吨。厂区跑、冒、滴、漏现象严重,大量酸性挥发气体和氨气挥发,各种刺激性气味强烈。三台离心机中,两台有明显的操作痕迹,结晶相对新鲜,结晶反应的挥发性气体无组织排放严重。
检查还发现,该企业没有任何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标准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工厂门口有一条暗管与农田灌溉渠直接相连。不远处还有一个砖砌的排水槽,从车间沿工厂外墙直接穿过乡村公路,通向灌溉渠,与另一条暗管汇合,化学废水从暗管流出,流入工厂旁边的灌溉渠。尉氏县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从沟渠中采集水样的现场测试结果表明,400米以上沟渠中积累的工业废水ph值高达2.46 ~ 2.81,属于强酸性化学废水。
依法查处和逮捕相关责任人
鉴于该企业存在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25条、第42条第4款的法律规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封扣押实施办法》第4条第4款的相关规定,1月14日下午,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和开封市环保局的监督下,尉氏县环保局依法查封了吉利化工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
为防止企业走私化工废水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秘密调查组紧急会见了尉氏县主管领导,召开了多部门紧急协商会议,要求尽快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安全有效地将数百吨化学强酸性废水处理达标。
同时,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60条和《环境保护部门限制生产和停止生产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尉氏县环保局上报尉氏县人民政府,尉氏县人民政府于1月15日下达了吉利化工的关闭决定;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和《公安部、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关于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环境违法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尉氏县环保局连夜形成移送案卷,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法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1月15日上午10时,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尉氏县环保局秘密调查组与县公安局签订了移交手续。尉氏县公安局接到此案后,迅速组织有经验的警察逮捕了企业负责人。
标题:河南依法关停污染企业,企业主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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