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上调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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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晚上,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和水利部宣布,将提高中央直属和跨省水电站的水资源费。调整的基础是每千瓦时0.5美分,低于这一标准的调整将按每千瓦时0.5美分征收,而高于这一标准的现行征收标准将保持不变,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0.8美分。
此次调整前,水力发电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按照上述三部委2009年7月制定的价格通知执行。具体标准是每千瓦时0.3至0.8美分不等。取水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同类水力发电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低于每千瓦时0.3分的,按0.3分执行;高于0.8分的,按0.8分计;在0.3到0.8点之间,它保持不变。
在这一增加之后,原先每千瓦时0.3 -0.5点的征税提高到每千瓦时0.5点,而原先每千瓦时0.5 -0.8点的征税保持不变。
根据最新规定,抽水蓄能发电的水资源费仍然暂时免除。
此外,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统一征收省际边界河流水电站水力发电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不一致的,按较高标准征收。
标题:发改委上调水力发电用水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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