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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失职要追究,尽职能免责?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12-01 04:58:03阅读:

本篇文章3510字,读完约9分钟

从明年1月1日起,将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门会被混淆在“尽职调查”和“豁免”的中心吗?越来越尴尬的后果是什么?不敢行动或承担责任。尤其重要的是尽快在机构层面上澄清环境保护部门,特别是执法人员的责任界限和尽职调查标准。

如果源头没有被严格控制,谁对问题负责?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那么,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污染事件有多大责任?我能做些什么来履行我的职责?

对于被政府取缔的小造纸厂来说,水和电不会被切断,设备会被拆除以移除原材料,这导致它们不断反弹。一旦发生环境事故,环境保护署会否因失职而被追究责任?环保部门按规定上报后是否履行了职责?在基层采访时,环保工作者经常会提出这样的疑问。

“局长来了一年多,我发觉环保工作没有掌握好,因为开始时没有做好收尾工作。”一位有组织工作经验的环保局局长说,一些项目从土地、工商、供电等方面的绿灯开始,在项目完成后由环保部门监管。然而,如果企业出了问题,责任就落在了环保部门身上。

联合执法加强了执法力度,提高了执法效率和隐患整改率,避免了重复执法和多次执法。这无疑是一个解决方案,但不可能在每个细节上共同执法。

基层普遍存在的情况是,各部门的相关环保职能不明确。法律赋予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和管理环境保护工作的权力,但实际上,这意味着自言自语。其他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能时并不主动,甚至不作为,因此环境保护部门不仅可以有效地进行协调和监督,还可以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

“我们县大约有300家企业获得了排污许可证,但仍有1200多家企业没有排污许可证。”一位县级市环保局局长说,许多企业没有环评许可证、规划证书和土地证书,但他们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据了解,对于非法占用耕地和建工厂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将其封存后移交给国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非法使用土地应由土地部门负责;此外,并非所有项目都有环境预批准,工商部门有越来越多的许可证,这使得环境监管更加困难。

“环境污染是环保部门的责任?土地、工商、建设部门有没有责任?”华北某市环保局局长表示,环保部门最终要对环境问题负责,权责不匹配。

很多环节都不存在,该向谁发起冲击?

地方政府打击非法企业,往往采取多部门合作,这不仅能有效整合执法力量,还能提高执法办案效率。但是说到惩罚措施,谁来执行呢?如果企业不服从,谁来承担责任?

事实上,粘土砖不符合国家政策,应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关闭。根据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只能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将其移交给土地管理部门。如果土地管理部门不采取措施关闭,环保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砖窑污染问题就无法很好地解决。如果你要追究责任,你是应该追究环境保护署的监管责任,还是应该追究土地管理署的责任,还是应该各打50板?

在某个地方,平原淤泥项目“三无”车间的设备在环保执法行动中被破坏,供电部门切断了电源,但这些从业人员很快买回设备,继续在另一个地方开始工作。在此期间,对无证经营者的后期处罚跟不上,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跟不上,而且由于小作坊的规模达不到备案标准,从业人员很难杜绝此类污染源。

自来水属于城建部门;污水管道属于城建部门的职责范围;中水回用仍需管道建设;河道疏浚由水利部管理...基层环保工作者最无奈:“环保最尴尬的情况是,建议很少,其他部门不做,没有办法保护环境。”

据悉,由于其他职能部门认为环保只是环保部门的事情,只有环保部门才负责,所以交接后,受理部门并没有积极处理违规企业。

另外,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规定,有些违法企业违反环保法律,不违反工商法律,或者不构成刑事犯罪,所以公安或工商部门不能处理,环保只能交给相关部门。

“有营业执照但没有环境审批或其他审批的企业是‘半非法’的。”一位县级市环保局局长表示,虽然违反了环保法规,但其他部门并不承认,而是认为环保法规是针对环保系统的,根据各自系统的相关规定,这些企业不会受到调查和处罚。

环保不够,如何解决许多尴尬?

记者在基层了解到,环保工作力度不够,在机制、制度、能力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

县环保局局长表示,一些大型企业的在线监测超标,环保部门只能责令限期整改。如果要停业整顿,只能由县政府批准。

有些地方,环保局平均每年更换一名局长,甚至有“铁甲环保局是自来水局长”的说法。

由于企业的不当行为,环保部门只能观望和担忧。一些环保局长说环保部门只能监督和提出建议,最后还要听政府的。

“两高”的司法解释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无疑给了环保部门一个重剑,但事实上,这个重剑往往不能在基层挥舞。

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小型炼油厂被调查并移交给公安机关后,检察院和法院要求提供一些证据,如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和危险废物鉴定证书(需由省环保部门出具)。

“交接过程也有很多问题。如果你不交出它,你就做不到。如果你交出它,你就不能交出它。”一位负责监督的环保局副局长说。

据悉,其他部门有很多理由拒绝受理环保移送案件,如证据不足、数据不清等。当一个县环保局联合调查和处理一个“小地方”企业,并调查造成事故的企业的刑事责任,它要求提供十几个环境保护程序。

就污染物指标浓度而言,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监测数据不能作为证据,委托第三方监测数万元的数据因无司法鉴定资格而不予认可,最终只能委托省内唯一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单位出具证明。

“许多其他程序也必须得到省环保部门的批准,但省环保部门实在太忙了。”华东某市环保局局长表示:“取证难,耗时长,繁琐复杂,执法成本太高,我们负担不起。”

还有人认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环保公安拘留仍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程序,使得基层环保部门难以进行具体移交。

俗话说,伤一根手指总比伤十根手指好,而环境执法却面临着“伤一根手指难伤一根手指”的困境。

与10年前相比,环境执法的工作量增加了许多倍,不仅要求更加具体,而且对执法人员的专业要求也更强。然而,基层环保部门人员的增加跟不上这些变化,导致许多“忙”现象。在环境执法中,人员、设备和质量与当前的环境保护任务不匹配。

“环境监测支队只有十几个人。不可能发现所有违反环境的行为。”华东某市环保局的一名中层干部表示,环境违法行为存在许多不确定性。今天先进的环保企业明天可能敢偷、偷;另一个例子是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管理。他们的城市现在没有组织,只有两个兼职员工负责,所以他们根本无法处理。

此外,应急和监控也很难做到尽职调查。专业性不足和应急措施不当往往导致应急过程中出现问题;然而,由于企业走私和卸货的随意性,监督和监控并不能保证各个方面。

没有豁免规则,尽职调查会受到影响吗?

一个完善的责任制度应该从尽职调查的角度明确环保部门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如何做,从责任追究的角度细化处理条件和结果。新的法律详细规定了环保部门没有做的事情要负责,但是缺少环保应该做的文件,这让基层环保人员感到无所适从。

企业有污染问题,环保部门已经检查过了。如果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但企业不能执行。问题是失职吗?这些是基层环保工作者最想要的答案。

一个城市的环保标兵被追究责任,后来发现只有口头移交,没有书面移交程序。因此,基层执法部门迫切需要一本执法操作手册来明确环保部门的职责。

免除责任,像责任一样,需要证据。首先,环保部门要有自我保护的能力,环保团队不仅要更专业,还要更专业。其次,豁免条款应详细,环境执法的问责应以证据为基础,使环境保护处理的结果具有说服力。

"上层应考虑如何赋予环保部门全面协调的能力."一个主管监督思想的主管。

此外,还应全面开展痕迹监管,确保在环境执法的整个过程中留下痕迹,以供日后参考。现场检查应有记录。围绕执法工作计划,每次执行执法任务都要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并按规定的检查流程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检查结束时应该有结论。《现场检查记录表》制作完成后,双方应签字确认。

无论是私人小企业还是国家工程项目,从建设到竣工,都涉及到许多部门。环境污染只是环境保护部门的责任吗?如果每个部门在不同的级别进行检查,结果会不同吗?环境保护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合作和严格的问责,以及是否应该在不同层面上进行问责。

许多基层环保局领导表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为他们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增强了他们进一步开展环保工作的信心。同时,他们建议通过立法来约束政府责任,加大对非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并赋予环保部门更多的权力,使企业承担不起非法成本。

标题:新环保法:失职要追究,尽职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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