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健:兰州水污染非个案 城市供水普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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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网编者按:兰州水污染事故发生后,立即引发了社会对供水安全的思考。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饮用水安全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晓建认为,“兰州水污染”既出乎意料,也出乎意料。这绝不是一个案例,它反映了中国城市供水的普遍问题,即城市供水具有高风险。
最近,张晓建接受了《新京报》的采访,表达了他对这一事件的看法。
新京报:你以前多次参加过一些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供水工作。这次你亲自去兰州了吗?你认为“兰州水污染”事件怎么样?
张晓建:最初是环保部邀请我来兰州的。当时我碰巧出差,所以我安排我的助理去兰州。应该说,“兰州水污染”是既出人意料又出人意料的。“意外”是因为意外事故是任何人都无法预测的,可以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发生。但是,事故发生后,如果对原因进行了披露和分析,就会发现事故不再是事故。
新京报:兰州的自来水污染是一例,还是在其他城市很普遍?
张晓建:这绝不是一个案例。它反映了我国城市供水普遍存在的问题,即城市供水风险高。
新京报:这种常见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哪里?
张晓建:首先,是产业布局问题。根据规划,我国城市水源不应设立大型化工、重工业、钢铁等企业。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大江大河沿岸有许多重工业和化工企业,给下游带来了危险。
其次,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主要包括风险调查和评估等。兰州事件反映了风险管理的缺陷。作为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肯定有风险。关键在于如何预防和采取预防措施。无论是像中石油这样的污染源,还是供水企业(尤其是该市唯一的供水公司),现在都还没有到位。
第三,是政府监管问题。在发生此类事故时,政府有责任进行监督,不仅是对石化企业的污染监督,也对威立雅输水管道(建于1955年)的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混凝土结构能持续那么久吗?逾期已久的服务,你不总是在事故后使用它吗?
第四,是旧设备的更新和改造。这个问题相当普遍,特别是在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这些设施是根据以前的设计标准设计的。由于水源受到污染,饮用水标准提高了,旧的设施已不能满足这一要求。
第五,供水系统的问题。目前的供水系统按行政区划划分。北京、省会、地级市等城市经济实力较强,有能力解决一些技术问题。然而,很难向县、镇和农村地区提供技术支持。
新京报:如何客观评价这五个问题,如何轻松解决?
张晓建:风险管理、政府监管和旧设备改造相对容易,只要我们真正关注它们。很难从根本上扭转产业布局问题,因为这是发展带来的问题,只能面对。
真正困难的是供水系统。许多城市都在进行水务改革和市场化,但许多民生工程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这可能不适合市场化,因为“城市供水”是自然垄断,不能竞争。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改善服务和水质变得非常困难。
新京报:在供水系统方面有什么可以借鉴的例子吗?
张晓建:以台湾为例。台湾只有两家平行的自来水公司。一个是“台北供水办公室”,这是一个政府机构,实行行政管理。它下面有一个自来水厂;另一家是台湾供水公司,负责台湾其他城市的供水。水质检测机构普遍,技术支持也普遍,因此可以实现高效率和高水平。这是一个在技术和管理上实行统一专业管理的系统,而不是设立许多独立的小公司按行政区域经营。
新京报:纵观整个“兰州水污染”,最受批评的问题之一就是公众的知情权。你怎么想呢?
张晓建:如何确保公众的知情权需要“水质信息披露”。现在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水质要及时报告”,水质报告不应该总是在出现问题后被动披露。此外,作为消费者,他们有权了解产品的真实信息,但目前水质的披露还不到位。以北京为例,水质报告只能看到市区的整体范围,而不能看到不同地方的具体水质。
新京报:公众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感到恐慌。你之前说过公众也需要科学的指导。你到底是什么意思?
张晓建:作为公众,在关注自来水污染时,有必要知道什么是自来水标准,什么是标准,什么是标准。现在自来水有106个标准,非常复杂。简而言之,达到标准意味着安全,但并不意味着优质饮用水;超过标准意味着不安全,但并不意味着有害。
新京报:兰州一直被指责“无所作为了多少个小时”来拖延时间。程序正确吗?
张晓建:事实上,自来水质量的监督涉及到很多部门。如果根据工作程序发现水质异常,我们应首先“复检”并增加检测频率。如果持续超标,我们应该采取措施保证饮用水的安全。苯是一种长期毒性指标,而不是急性指标,它需要经过一些程序。从这个角度来看,兰州政府的处置措施是及时的。至于“无所作为的时间有多少”,我认为我们不能简单地作出这样的结论。
新京报:兰州水污染部门偶然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细节。这是否意味着水质检测存在缺陷?
张晓建:这种“偶然发现”无法应对突然的污染。供水企业应执行饮用水国家标准cj/t206-2005,106项中有检测频率的规定,即执行行业标准CJ/t206-2005。根据本标准,水源水和工厂水的常规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地表水作为水源的非常规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地下水作为水源的非常规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目前,企业并没有很好的解释这个标准,反而变成了每半年一次的非常规项目检查。实际标准是,非常规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物质(风险污染物)应至少每月一次。
新京报:如果水质检测的频率增加,会不会增加自来水的成本?
张晓建:的确,如果全部106个项目都通过测试,大约需要2万元。然而,如果进行有针对性的测试,这仍然可以做到。比如苯,将来肯定会被列入月度检验项目,增加的成本是有限的。如果我们想加强检查,检查费用将包括在水厂的生产成本中,这将增加成本,但根据这一比例,实际上不会有多少钱。
以兰州市为例,兰州市日供水量约为50万吨。如果全部106个项目都需要测试一次,大约需要2万元,一天的水费只相当于每吨水4美分;如果一个月测试一次,它是4美分的三十分之一,而且它只是1吨水和1美分;每六个月一次,测试一吨水的成本仅为0.2%。因此,测试成本不高。
在我看来,实际上,问题不在于成本,而在于必要性。因此,各地需要加强风险防范,结合当地实际水质,制定当地应加强检测的污染物清单和频次,并根据保障供水安全的需要进行检测。
标题:张晓健:兰州水污染非个案 城市供水普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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