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企资讯网”是一个为企业发展提供多元化服务的综合类网站 致力于中国中小领域的网络技术服务网站,是以资讯为基础,商务为平台,金融为支撑,企业信息化服务为核心的企业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主页 > 展会 > 紫金矿业案审判详情披露 立功表现意见未被采纳

紫金矿业案审判详情披露 立功表现意见未被采纳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1-02-23 16:49:05阅读:

本篇文章2865字,读完约7分钟

不久前,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对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制日报》记者从一审法院获悉,法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3000万元罚款,对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陈家红等5名责任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至30万元。

2月13日,一审法院向《法制日报》独家披露了审判细节。

9176立方米含铜酸性废水泄漏

2010年12月22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就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向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0年12月28日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新罗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单位紫金山金铜矿于2008年3月未经任何调查和证明,擅自打开6号观测井和泄洪涵洞;2009年9月,福建省环保厅对紫金山金铜矿进行了环保突击检查,明确指出集水井所在的泄洪洞与日雨水排入汀江的泄洪洞相连。在暴雨季节,如果抽水太晚,就会出现渗滤液与雨水一起排入汀江的问题。经过彻底的整改,仍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整改措施不到位、不完整。泄洪涵洞内仅修建了2.5米高的挡水墙,并未完全封堵。

根据起诉书,2010年6月中下旬上杭县的降雨量达到349.7毫米。2010年7月3日,被告单位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处理厂(原紫金山金铜矿铜选冶厂)污水池的防渗膜导致含铜酸性废水泄漏,流入6号观察井,然后通过6号观察井,通过与排洪涵洞相通的人工明渠进入排洪涵洞。 漫过涵洞内的挡水墙后流入汀江,泄漏了9176立方米的含铜酸性废水,造成汀江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处理厂下游水污染和大量养鱼。

检察机关对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紫金矿业原副总经理陈家宏、紫金山金铜矿原环境保护与安全司司长黄福才等五名被告提起公诉,称五名被告均犯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主管与直接责任人分担责任

新罗区人民法院在本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判决书中指出:

被告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违反国家规定,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保护和安全问题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环境保护隐患。随后,危险废物泄漏至汀江,导致汀江水质受到污染,造成渔民养殖鱼类死亡和损失价值2220.6万元。福建省上杭县部分水厂停水一天,破网放流鱼达3084.4万公斤。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嘉鸿、黄福才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被告人林文贤、王勇、刘胜元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法院确认,本案事故发生后,被告单位在司法机关介入前向政府主管部门作了口头和书面报告,在司法机关立案前或立案后被调查询问的被告单位负责人和被告人如实陈述和供认了案件事实,并有主动自首的意愿,应视为单位依法自首。五名被告人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的,也应当依法视为自首。

然而,鉴于该单位自首和五名被告自首,法院认为,鉴于该案造成的巨大影响和特别严重的后果,不能对被告从轻处罚。根据本案中各被告人在犯罪中各自的角色和悔悟情况,并考虑到本案造成的重大影响和特别严重的后果,他在不同程度上被从轻处罚。被告单位赔偿了网箱养鱼户的经济损失,被告单位和5名被告酌情从轻处罚。

重大立功意见未被采纳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被告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紫金矿业原副总裁陈家宏、紫金山金铜矿原环境保护与安全部主任黄福才均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

被告人陈嘉鸿的委托代理人认为,事故发生后,陈嘉鸿积极抢救,应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对此,新罗区人民法院认为,积极救助应当是其应尽的职责,其在救助过程中的突出贡献仅表明被告人陈嘉鸿有较好的悔过表现,而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立功表现。因此,他的辩护人提出了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意见,理由不充分,被驳回。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紫金矿业铜矿湿法厂原厂长林文贤建议,林文贤只承担部分责任,扮演次要角色,建议法院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被告,紫金矿业铜矿湿法厂原副厂长王勇,不服罪。

紫金矿业铜矿湿法厂原环保车间主任刘胜元的委托代理人认为,刘胜元对事故的贡献明显轻微,情节在五名被告中最轻,且有立功表现。

在一审判决中,新罗区人民法院分别驳回了所谓重大立功表现和情节的辩护理由,理由是理由无效,不符合所调查的事实。

一审判决罚款3000万元

在1月30日新罗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中,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因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罪被罚款3000万元,已缴纳的行政罚款9563元,并以130元抵减。

据《法制日报》记者报道,2010年9月26日,福建省环保厅因紫金矿业污水泄漏事件,对被告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分别处以9563元和130元的行政处罚。2010年7月3日事件发生后,被告单位紫金山金铜矿委托上杭县人民政府和永定县人民政府赔偿相关渔民农民经济损失共计2220.6万元。

新罗区人民法院对涉案的五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该院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为由,判处紫金矿业前副总裁陈嘉宏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原环保安全部部长黄福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原厂长林文贤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原副厂长王勇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原环保车间主任刘胜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背景链接

事件

紫金矿业是中国最大的黄金生产商,被称为中国最大的金矿,位列世界500强。它于2003年12月成功登陆香港股市,并于2008年4月重返a股市场。

2010年7月3日15时50分,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水位异常下降,池内酸性含铜污水泄漏,部分进入汀江,造成汀江部分河段水质污染,造成大量鱼类死亡。据初步估计,污水泄漏量约为9100立方米。

事故发生后,环保部、福建省环保厅、龙岩市政府和环保厅组成联合调查组。联合调查组对福建紫金矿业集团所属紫金山铜矿湿式厂污水池泄漏造成的汀江污染事故进行了调查,认为该事件是企业污水池防渗膜破裂导致污水大量泄漏,通过人为设置的非法渠道溢出汀江造成的重大环境突发事件。

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材料、现场调查、调查取证,联合调查组初步查明了此次事件的三个原因:

首先,企业防渗膜的损坏直接导致污水泄漏;二是非法打开6号渗流观测井和泄洪洞,导致泄漏的污水直接进入汀江;第三,监控设备损坏,导致事件未能及时发现。

陈家红

陈家宏,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紫金山金铜矿原负责人,男,43岁,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大学学历。他于1994年7月加入紫金矿业,曾任紫金山金矿的副矿长、常务副矿长及矿长。彼亦为紫金山金矿技改指挥部副总指挥兼副总经理、新疆阿舍勒铜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新疆紫金矿业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自2010年以来,

另据报道,陈嘉鸿2009年的年薪为127.46万元,2009年通过大宗交易购买了紫金矿业200万股股份。

标题:紫金矿业案审判详情披露 立功表现意见未被采纳

地址:http://www.mp3xiazai.com/mqzh/44253.html

免责声明:名企网汇集了全球知名企业的最新资讯,本站的部分内容以及文章引用的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名企资讯网小编将予以删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