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提价“两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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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公众关注的中心城市污水处理费新征收标准已经出台。记者昨天(7月11日)从市环保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由原来的0.5元/m3调整为1元/m3。新的征收标准分两步实施,从本月1日起至0.8元/m3,从明年7月1日起至1元/m3。
据了解,污水处理费的价格调整是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提出调整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市物价局依法举行价格决策听证会,报市政府批准。自2001年5月起,城市污水处理费的费时征收标准为0.2元/吨。此后,污水处理费分两次调整,2002年6月调整为0.27元/吨,2005年8月调整为0.5元/吨。
据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优惠办法仍将执行。根据2007年中心城市用水量,扣除符合豁免条件的用户后,预计2008年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7500万元,2009年1.1亿元,2010年1.5亿元。
涨价会给普通居民的生活带来压力吗?市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市统计局的数据,2007年中心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1716元,人均用水量为254升/天,人均年用水量为93吨。污水处理费价格调整后,2008年污水处理费平均同比增长14元左右,2009年为41.5元左右,2010年为74.5元左右,分别占2008年至2010年可支配收入的0.12%、0.35%和0.63%。低收入家庭免税后,对居民生活不会有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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