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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建小区难见中水 节水条例成空文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1-04-10 14:22:0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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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按照规定,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或者可回收水量超过750立方米/日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应当配备中水设施。然而,到目前为止-

为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2002年12月1日,哈尔滨市修订完善了《城市节约用水条例》。《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等建筑;(二)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事业单位、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和文化、体育场馆等建筑;(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可回收水量750立方米/日以上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现有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逐步建设中水设施。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配备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日前,记者从调查中了解到,在过去的四年中,虽然很多开发商对《条例》的相关规定有所了解,但由于相关部门在《条例》的具体实施中没有做好衔接,开发商没有主动去中水设施,居民也没有使用中水的意识。目前,住宅小区中水设施的建设仍是空白。

4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南至路与先锋路交叉口的泰富长安城。该住宅区建成后,建筑面积将达到40万平方米。根据《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本新建项目应建设配套的中水设施。然而,记者从黑龙江泰富恒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余明处了解到,从规划到设计,中水设施均为空白,在前期程序中没有听到相关部门对中水处理措施的要求。余明表示,如果开发商收到硬性要求,他们肯定会按照规定执行,但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和建设过程中并没有对中水设施建设提出要求。虽然他也从一些渠道了解到节水型社会建设需要再生水,但由于没有硬性规定,他没有主动去参与再生水项目,对再生水的好处了解不够清楚。

随后,记者来到了抚顺尚都社区的建筑工地,这将是一个占地1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的现代化社区。记者在采访小区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中水设施的实施情况时,得到了原项目经理窦玉婷、原项目经理刘云霞的回答:“从小区设计到取得施工许可证,设计部门和建设监理部门都没有要求我们建设中水设施,所以我们在小区建设项目中没有使用中水设施。”窦经理说,在审批过程中,我们经过了哈尔滨联合审计中心的很多窗口,但是没有相应的监管部门要求我们去中水设施。作为对窦经理讲话的回应,记者专程来到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在市建委城建费办公室的窗口,记者问工作人员在审批建设项目时是否需要办理中水设施建设项目。工作人员让记者在16号窗口咨询。记者在市给排水十六组的窗口提出了同样的问题,窗口工作人员要求记者到市水务局的窗口咨询。在市水务局的窗口,记者得到了工作人员的回答:虽然国家颁布了社区建设中水设施的相关规定,但社区建设项目中没有中水设施,也可以通过审批。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国城市供水矛盾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哈尔滨市只有10家企业有再生水,国内的再生水仍然是空白,而公众对再生水的使用意识相对滞后。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开发商建设中水的积极性。然而,中水具有长期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其最大的受益者是用户和居民。据悉,中国目前的中水处理项目非常成熟,市场也越来越完善。开发商可以采取招标和采购的方式升级中水设施。但是,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审批中,再生水设施没有依法纳入审批程序,直接导致了再生水设施有法可依却无法实施的局面。特别是中水设施建设项目涉及水资源管理、建设、规划、建设监理等多个部门。因此,有必要根据哈尔滨市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中水设施管理办法,从源头上理顺中水设施建设机制。

标题:哈尔滨:新建小区难见中水 节水条例成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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