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水业战略论坛第三主题联合答疑进行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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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城市水务产业战略论坛的第三个主题是:水务产业改革的模式选择与运作实践。深圳水务集团原董事长梁主持会议。主讲人包括上海吉邦咨询公司总经理张辽、大悦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君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袁建安、深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汪海
几位发言者从不同角度谈到了当前水市场转让中存在的问题。在演讲后的联合问答时间里,与会者和演讲者就一些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问:听了你的演讲后,我觉得很有启发性,但有一个问题很令人困惑。建设部第126号文件《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特许经营权转让应当通过招标方式进行。国务院在2005年12月发布的第35号文件中也明确指出污水处理应选择最佳投资主体。并明确规定,只有当投标提前失败或未收集到两个以上的投标,且不能通过拍卖或投标产生受让人时,才允许采用这种方法。我们如何保证政府行为的合法性?
答:在这个问题上我有自己的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施工、设计、采购等。这些都是强制性的投标,必须满足一定的项目等级。从本质上讲,项目招标和通过选择投资者来促进投资有很大的区别。我不反对投标,但特许权转让是一种投资促进行为,它更类似于投资银行的业务,而不是项目投标。我们反对使用项目投标作为特许经营者的选择,但我不反对投标。我们所说的投标更适合特许经营的选择,而不是项目投标。
(根据现场记录,进行加工和编辑。(
(卫诗中国水网报道)
标题:城市水业战略论坛第三主题联合答疑进行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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