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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文)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1-04-13 22:24: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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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本汇编的目的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划 1.3分类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 ⑵事故和灾难 主要包括工业、矿山、贸易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行政区划或超出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该计划指导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保障公共卫生和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坚持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紧迫感,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结合正常和异常情况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分割、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各级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实现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和协调反应 加强属地管理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体系,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共权力,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秩序协调、高效运行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质量 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和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次生和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培训和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L.6应急预案体系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国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或几类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案 (4)地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具体包括:省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治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上述计划在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 ⑸企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展览、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种计划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补充和完善 2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 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可派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国务院办公厅设立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应急响应、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业务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 2.4地方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专家组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应建立各种专业人才库,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 3运行机制3.1预测预警各地区、各部门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预测和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且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依次以红、橙、黄、蓝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类别、预警级别、开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发布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讯、信息网络、报警、宣传车或组织人员上门通知等方式进行。,并对特殊人群如老人、青年、病人、残疾人和孕妇,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报警盲区进行有针对性的公告。 3.2应急处理3.2.1信息报告特别严重或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地区、各部门应立即报告,最迟不超过4小时,同时通知相关地区、部门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必须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3.2.2突发公共事件提前发生后,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应当按照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控制。 发生涉及中国公民和境外机构的紧急情况时,我国驻外使领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3.2.3应急响应对于未能提前有效控制的特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相关地区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 需要国务院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助 3.2.4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结束或相关风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取消应急响应 3.3恢复与重建3.3.1应积极、稳定、彻底地进行善后处理 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人员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应急动员和物资征用,应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有关部门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保险监管机构督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损失进行理赔 3.3.2开展调查和评估,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恢复和重建进行调查和评估。 3.3.3恢复与重建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恢复与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与重建工作 3.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事件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简要信息,随后是初步核实、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理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4应急支持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同时要按照总体规划做好人力、物力、财力、交通、医疗、通讯保障等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和灾区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援、森林灭火、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水、电、油、气工程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城镇和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力量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2确保所需公共应急准备和救援资金的财务保障 对于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有必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资助 4.3物资保障应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控网络、预警系统、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和应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和日常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加强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及时救治。 4.5医疗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及时向受灾地区提供药品、仪器和其他卫生医疗设备 必要时,组织和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运输保障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和优先放行,以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社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紧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地运送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设置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控制局面,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保护应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和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应急疏散管理方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和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共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以及基础电信网络和移动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应,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应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技术研发投入,不断完善技术装备,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国公共安全科技水平;重视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5.1计划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部门执行相关计划 5.2宣传培训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图书、报纸、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增强公众的紧迫感、社会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相关方应有计划地培训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补充规定6.1计划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计划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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