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江西宏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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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要点: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每10股流通股,流通股股东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2.计划实施备案日期:2006年4月10日。3.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06年4月12日。4.从2006年4月12日公司股票恢复交易之日起,公司股票由“宏成水务”简称为“G水务”,股票代码“600461”不变。5.2006年4月12日,公司股票不计入除息参考价格,不设定价格上限,也不计入指数计算。一、2006年3月24日,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西鸿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2006〕72号文件)批准了《江西鸿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相关股东大会通过。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3月30日经股权分置改革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票结果于200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布。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的实施内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对价安排是,非流通股股东同意按照各自的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其非流通股的a股上市和流通权。计划执行情况:每10股登记在册的流通股,流通股股东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8股,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共计1400万股。2.流通股股东获得的对价不需要征税。3.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1)。本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法律承诺。(2)宏成水务控股股东、唯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南昌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明确承诺:(1)自宏成水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水务集团持有的宏成水务原有非流通股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二)在第(一)项承诺到期后的12个月内,洪城水务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总数的5%。在此期间,水务公司将仅在二级市场以不低于2006年2月24日之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5.92元的120%的价格出售鸿成水务公司的股份。即当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不低于7.10元时(如果公司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除息和除息处理,则按照除息和除息规则进行价格调整),原非流通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三)自洪城水务股份交易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水务集团将按照相关程序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分红方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方案投赞成票;分红比例不得低于洪城水务当年实现的可分配给股东的利润的50%;(四)水务集团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积极倡导对宏成水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涉及的基础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4.实施对价安排的声明在实施对价安排之前实施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实施对价安排后持有的股份(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对价安排中持有的股份(股份)数量占南昌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86,378,800 61.70%,北京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3,436,705,72,942,095 52.10%,北京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987,600 0.71%
153,626,833,974 0.60%南昌燃气公司987,600 0.71% 153,626,833,974 0.60%泰豪软件有限公司987,600 0 0.71% 153,626,833,974 0.60%南昌公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58,400 0 0.47%
102,417,555,983 0.40%总计90,000,000 64.29% 14,000,000 76,000,000 54.29%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1的具体实施日期。计划实施备案日期:2006年4月10日。2.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06年4月12日。当日,公司股票价格不计算除息参考价格,不设定涨跌幅度限制,不计入指数计算。四、证券简称自2006年4月12日起变更,公司股票简称由“宏成水务”改为“g水务”,股票代码“600461”保持不变。五、对价支付对象截至2006年4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闭市后15: 00,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册的所有流通股股东。6.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备案日期登记的股份数量,通过计算机网络自动划入账户。如果每个股东按已交付股份的比例少于一股,将按小数点后的股份数依次交付一股给股东,直至实际交付的股份总数与本次交付的股份总数一致。如果相同数量的股票数量多于剩余的股票数量,计算机将抽签来交付股票。公众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第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计划实施后股权结构变动表下表显示了股权分置改革计划实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股权类别(股份)变动前的变动(股份)数量
股权分置1变更后,国有法人持有88,354,000-88,354,000,000股,境内法人持有1,646,000-1,646,000,000股非流通股,合计90,000,000-90,000,000股,限售条件1,国有法人持有0,74,610股043 74,610,043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的股份0.1,389,957 1,389,957可流通股份,限售条件共计76万股76万股,无限售条件5000万股1400万股64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的股份总数为50,000,000,14,000,000,64,000,000股,股份总数为140,000,000,140,000,000.8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预期时间表基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要求和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承诺。改革方案实施后,限售股上市流通的预期时间如下表所示:序列号股东姓名持有的限售股(股)数,上市流通时承诺的限售股条件1南昌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4月12日700万股65942号票据。095 2010年4月12日2北京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833,974 2007年4月12日3南昌燃气公司833,974 2007年4月12日4太浩软件有限公司833,974 2007年4月12日5南昌公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55 2007年4月12日注:①宏成水务集团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自2007年4月12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在第(1)条承诺到期后的12个月内,通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宏成水务集团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宏成水务集团总股份的5%。在此期间,水务集团将以不低于2006年2月24日之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5.92元的120%的价格出售鸿成水务集团的股份。即当二级市场的股票价格不低于7.10元时(如果公司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进行除息和除息处理,则按照除息和除息规则进行价格调整),原非流通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9.其他事项1。相关咨询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姜妍南路292号青云水厂邮政编码:330001电话:0791-5235057传真:0791-5226672联系人:戴长新杨涛电子邮件:600461@jxhcsy.com 2。财务指标变化: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不变。十、参考文件1、江西鸿成水务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修订版)2、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国有资产产权字[2006][第72号《关于江西鸿成水务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问题的批复》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意见及对江西鸿成水务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保荐意见、 现将《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鸿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及补充法律意见》第五条、《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鸿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第七条、《江西鸿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独立意见及补充独立意见》予以公告。 江西宏成水业有限公司董事会2006年4月5日
标题:关于实施江西宏成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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