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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原位修复、投撒药剂治理黑臭水体将视为不合格!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8-28 20:38: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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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部联合发布文件,从2018年开始申请城市黑臭水处理示范城市。通知指出,入围城市是通过竞争性评估确定的,中央政府对入围城市给予固定补贴。对于2018年入围的城市,中央政府将各支持6亿元,资金将在不同年份进行分配。2018年,第一批将支持约20个城市。

根据通知,从2018年到2020年,中央政府将支持部分治理任务较重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分批开展城市黑臭水处理,促进这些城市完全达到中央政府黑臭水处理的目标要求,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消除90%以上黑臭水的目标。

入围城市应按要求制定城市黑臭水处理三年规划,明确总体和年度绩效目标,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资金,重点抓好黑臭水处理的源头控制和截污、内源处理、生态修复、生活用水质量保证、海绵系统建设和水质监测能力提高等关键任务和环节,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处理任务如期完成。

此外,入围城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投融资模式,适当采用ppp等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拉动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附件:

2018年城市黑臭水处理示范城市申报指南

I .声明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申报,参照本指南和《黑臭水整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纲要》编制实施方案,并报省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部门审查。

省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及环境保护部门推荐不超过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并向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生态环境部报告。

二、复习内容

(一)基础审计。

各省推荐的城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市人民政府成立黑臭水体治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明确分工。

2.黑臭水体的江(湖)长已按江(湖)长制要求执行,并建立了明确的责任机制。

3.制定并完成各黑臭水体的综合治理方案,明确“源头控制和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生活用水质量保证、长期‘系统’和长期清洁”的措施。

4.城市水环境问题突出,黑臭水处理压力巨大。全市建成区黑臭水总长度不小于15公里。与水质改善直接相关的主要项目,如污染控制、内源处理和垃圾清理,以及在黑臭水汇水区建设城市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提高污水系统的质量和效率,总投资不低于20亿元。

5.承诺在相应日期前完成治理任务。

6.黑臭水体的监测点和位置清晰。

(二)竞争性评价。

1.政府对此非常重视。

(1)黑臭水体的治理应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政府任务部署文件、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等。

(2)黑臭水体中的江(湖)长由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并组织调度日常工作记录。

2.科学计划。

(1)处理方案采用系统管理思想编制,体现海绵城市理念。必须明确源头控制和截污工程(以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为基础,包括污水收集处理、排污口处理和合流溢流污染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农业和农村污染控制等。)、内源处理项目(水和岸线垃圾处理、沉积物疏浚和安全处置)、生态恢复(生态岸线建设、海绵转化)、生态恢复(河道原位修复、投药等)。作为主要的处理措施,特别是调水和污染冲洗的方法,被认为是不合格的方案。

(2)方案中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是定量的,有污染物产量、工程措施削减和最终预期效果的定量数据分析。

(3)科学合理地安排工程进度,明确时间节点、施工任务分解、进度计划等。

3.投资运营保障能力。

(1)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核算清晰,资金来源明确,现有资金渠道有效整合。

(2)如果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则“两个评估一个案例”已经完成;制度落实,严格执行“绩效考核,绩效工资”,考核指标和要求明确,可获得性薪酬与绩效的比例不低于30%。

(3)建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排水管网及其维护机制和资金定额;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标准,制定了涵盖污水收集和处理全成本的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并承诺在2020年前调整到位。

(4)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制度,明确资金来源,配备打捞人员,及时清理转运垃圾,建立工作台账。

4.健全的工作机制

(1)建立河道主管制度的工作制度,包括任命材料、工作会议纪要等。,并明确规定了河道主管的职责清单、工作要求、考核和奖惩机制。落实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有专职部门协调日常工作,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发展改革、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支持黑臭水项目实施。相关系统和方法等。;建立定期会议、日程安排和其他有工作痕迹的工作机制。

(2)建立奖惩机制,将黑臭水处理工作纳入政府部门和区人民政府考核体系。

(3)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和排污许可管理。工业园区应当按照“水十条”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污水不得违反规定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因工业企业污水造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应当限期收回;允许进入的,应当核发排污许可证,进入市政管网所在地,征求城市排水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共享信息,向社会公布。

(4)建立市政管网溯源执法机制。建立执法队伍、制度和工作机制,有直接排污、擅自接管、工业企业非法排污的相关执法记录。加强市政管网执法,防止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窃取工业污水;规范沿街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直接排放,建立市场整治与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管理相结合的执法监督机制,对小、散、乱排污者和工业企业实行执法机制,并有执法记录;环保部门和城市排水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5)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完善,排水管网有严格的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材质检验、施工过程监理、闭水(气)试验、隐蔽工程验收、移交等制度,并有严格施行的工作记录。

标题:环境部:原位修复、投撒药剂治理黑臭水体将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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