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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航:关于《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名企资讯网作者:鄂工繁更新时间:2020-09-23 12:37:23阅读:

本篇文章6580字,读完约16分钟

编者按:

最近,四川省颁布了《四川省岷江和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计划将沱江和岷江流域城市污水厂的出水水质标准全面提高到地表水四级。中国水网接受了海天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的投稿,对《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提出了一些观点和建议,观点新颖,理由充分。案文如下:

本标准的重点

1.该标准从流域管理的角度提出了分类排放标准;从区域性和阶段性来看,反映了流域水环境容量与水污染防治紧迫性的差异;

2.制定了工业产品最大允许排污限额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流域总磷指标超标,创新性地制定了磷肥行业排放标准,对促进工业清洁生产、技术进步和节约水资源具有积极意义;

3.在标准中,考虑了标准的定时,这反映了新源和当前源之间的差异。当前源标准可以比新源更宽;

4.污染核算、监督和监测方法得到细化,具有更大的现实意义;

5.对两种以上污染物的工业企业,细化排放限值和评价依据;

意见和建议

毫无疑问,新制定的流域标准大大提高了各行业的排放标准,特别是污水处理厂。然而,从全球角度来看,改善水生态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污水处理厂的“达标升级”是无法彻底解决问题的。标准修订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政治、社会、经济和技术的综合问题。需要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兼顾紧迫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

首先,根据流域的实际情况,分析污染超标的主要原因,以便对症下药

随着四川省从源头上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与控制,十二五期间的总量减排取得了显著成效。四川实施了2100多个项目,建设了800多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增加了300多万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减少超过了国家下达的任务。岷江和沱江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大幅降低,年均浓度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到2015年底,沱江和闽江水质达标率将按照“十一五”末不考核总磷的同比标准实际提高,沱江和闽江达标率分别提高5.34个百分点和3.09个百分点。同时,从整个流域来看,沱江和岷江总磷浓度的绝对值实际上变化不大。“十二五”末,沱江流域总磷年均浓度为0.293毫克/升,2011年为0.29毫克/升..

我省水环境中总磷超标的主要原因如下:

1.最根本的原因是水环境容量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据环保部门监测,沱江流域总磷超标主要集中在德阳-成都-资阳-内江-自贡-泸州,岷江流域总磷超标主要集中在成都-眉山-乐山-宜宾。这些地区都是我省的经济发达地区,仅占全省总面积的30%左右,但却保存和支撑了全省60%以上的人口和经济总量,污染负荷相当重。快速城市化、工业化与水环境容量和承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闽江流域高污染、高能耗产业集群的发展导致工业污染急剧增加,如以成都、眉山、南充为中心的石化产业集群;以泸州、南充、广安为中心的天然气化工产业集群:以德阳、乐山等为中心的磷化工产业集群。这些工业园区和工业区以非常低的价格使用闽江水,并以非常低的标准排放工业废水,这是导致闽江污染的主要因素;随着上述部分高污染企业被地方政府关停和转移,与2014年相比,2015年闽江流域评价断面氨氮、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年均浓度明显下降;根据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陈玉燕的调查,沱江和闽江流域小流量、自净能力弱的支流污染大于干流,干流水质可达三级以上。

2.近年来,沱江和岷江的水量大幅减少,这不能低估了总磷超标的加剧。根据水利部门的数据,2014年和2015年,沱江上、中、下游水量持续大幅减少。2015年年径流量也比多年平均水平下降了31.2%,比2011年减少了约20亿立方米。岷江上游和沱江干流及支流基本上被梯级水电站覆盖。更严重的是,它们大多属于排水电站。在旱季,河床几乎停止流动或干涸到底部。金马河是岷江进入成都平原后的主要河道,由于岷江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每年8月至10月基本断流。其他时候,水量很小,不能满足河流实现生态自净的基本流量的需要。

3.从总磷污染的来源分析,农业面源污染、工业点源污染和生活污水污染都是重要的污染源。然而,从雨季河流流量增加,但总磷超标更严重的现象来看,农村面源污染是总磷超标的主要原因之一。四川是中国最大的生猪养殖省,尤其是岷江和沱江流域,有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和大量的散养农户,但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设备没有跟上。根据四川农业大学2015年的调查,沱江流域畜禽养殖排放总量为56.50%,其次是农村生活源排放总量。此外,由于农业灌溉面积迅速扩大,农业用水管理粗放,耗水量高,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农药和化肥,造成了大量的面源污染,大量农村污水未经收集和处理,通过土地径流进入河流。

第二,建议防治重点应放在总磷而不是其他污染指标上

根据以上分析,总体而言,两河流域的污染呈稳定下降趋势,目前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这与《四川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计划》中“制定和实施重点行业、流域和区域总磷排放专项限值”相一致。因此,建议防治重点应放在总磷而不是其他污染指标上。

总磷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工业污染、上游水体大幅度减少和农业面源污染。但是,城市污水厂的排放对总磷和其他超标污染指标影响不大。根据28年规则,为了减少沱江和岷江的污染问题,建议在岷江干流和支流污染严重的地区,大力解决以下问题,而不是集中精力对影响小、投资高、实施难度大的城市污水厂进行招标。要提升污水处理厂的标准,我们不应该在终端下功夫,而应该在前端下功夫,源头分离,控制工业电源和非点源污染,否则,就有鞭打快牛的嫌疑:

1、整治磷相关工业污染,细化工业企业排放标准,制定操作性监测和处罚措施;

2.加强与水利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强水资源流域调度,避免水资源过度开采,逐步取消上游梯级电站,恢复水的自净功能;

3.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一方面,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物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另一方面,加强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农村污水的收集和处理;

4.排放标准应当预留用于规划、环境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应利用环境评价确定各河流的污染物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要求应由排污许可证确定,以因地制宜,因水而异,实现地方环保部门的精细化管理。

三是建议进一步细化重点保护区的确定方法

新制定的流域标准规定:“重点保护区的污水处理设施按本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保护区可参照执行”,“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岷江中下游和沱江流域的成都、眉山、乐山、宜宾、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等9个市的65个区县。”但根据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近年来对断面水质的监测数据,除少数工农业污染城镇和特大城市外,上述区县大部分干流水质良好,除总磷外,基本满足三类水体的要求;主要污染段在支流,流量小,自净能力强。因此,建议根据污染情况进一步细化重点保护区的确定方法,以避免一刀切和行政偷懒的嫌疑。

此外,新标准的适用对象是什么?它包括混合污水处理厂吗?如果包括在内,当工业污水比例难以确定,即进水水质指标无法保证时,如何确定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指标?此外,我们可否参考水务设施的质量控制原则,根据污水处理厂的规模来厘定不同的标准?

第四,要注重可行性、必要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由于两河流域污染的主要指标是总磷,新标准全面提高了城市污水厂出水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的标准。考虑实施的可能性、投入产出的合理性和指标的科学性是否科学合理?标准的制定应以投资效益分析为基础,注重可行性、必要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1.建议参照欧美先进国家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制定沱江和岷江流域的排放标准:

(1)欧美许多发达国家的排放标准低于我国现行的排放指标,但水系统和环境较好,说明排放标准不是导致水污染的主要因素。例如,美国对出水cod没有要求,只有bod的周平均值小于45毫克/升,月平均值小于30毫克/升;欧盟要求污水化学需氧量为125毫克/升;瑞士对废水化学需氧量没有要求,但要求生化需氧量为25毫克/升;日本对出水化学需氧量没有要求,要求生化需氧量40毫克/升,总氮10/20,总磷0.5/1.0/3.0,法国要求生化需氧量15/20,30,总氮7/10/40,德国要求化学需氧量75 ~ 150毫克/升..国外大多数国家的排放标准往往是根据受纳水体的环境条件以及处理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制定的;目前,中国将污水排放标准向地表水水质标准靠拢是不科学的。一方面,现行地表水水质标准本身存在明显缺陷,另一方面,它混淆了排放标准与受纳水体水质目标(标准)的界限和区别。从技术可行性的角度来看,在污水进水水质比较复杂、影响因素较多的情况下,要求100%的排放水达标是不科学的,因此,在充分听取各行业专家意见后,推迟环境保护部制定的新排放标准是一种客观、科学的态度。

(2)为保证水质达标,首先要进行水资源规划,其次是流域、区域和设施三级规划。应建立污染源排放与水质之间的输入-响应关系,用数学优化方法合理组织污染源排放。根据流域水质规划,国外采用选择性排放、负荷分配、季节性控制、生态流量和成本优化等方法实现减排目标,以充分利用环境容量,节约能源消耗。如果河流流域的排放标准被全面采用,那就太宽泛了。

(3)此外,还应根据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水体科学制定排放指标。建议降低灌溉用污水处理厂对总磷和总氮的要求。否则,该污水处理厂的大量能源消耗成本将去除水体中的氮和磷,该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体将用于农田灌溉,施用氮肥和磷肥,这将导致政府支付的公共成本的浪费。美国淀粉加工、甜菜等行业的废水经过降低高浓度的cod和氨氮后,可以直接进入农田;然后采取适当的防渗和截流措施,防止其进入河流。

2、输入和输出应平衡: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诸多因素,如污水处理费、企业运营成本、居民水费等。任何国家都追求排放标准和经济成本之间的平衡,不能单方面强调某一方面。新标准实施后,据保守估计,污水处理的吨水成本将增加0.5-0.8元,吨水投资成本、税费等成本将达到1.5-2.0元;目前,我省大部分城镇居民的生活污水处理费低于0.8元,如何弥补这一差距?此外,编制说明中指出,新标准要求城市污水站改造费用为原投资的50%-70%,在67.5-120亿元之间;年经营成本增加4.6亿元;我们认为这一估计是保守的,实际上考虑到新制度的土地征用成本,应该远远超过这个数字。由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投资必须由各级政府支付,在目前地方债务高企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有财力承担这部分费用吗?从经济可行性的角度来看,当我国污水处理费普遍过低时,达到这样严格的标准在经济上是不可持续的,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如提高水价或财政援助。如果没有相应的经济手段,达到排放标准很可能成为一项“表面”工作。

3.应对本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专业评估:

(1)如编制说明所述,“排放标准的制定必须与当前污染控制的技术水平相联系,不能简单地追求标准的先进性,脱离行业当前污染控制的技术水平。否则,标准值会更高,排放限值会更严格。如果没有相应的技术支持,标准制定将失去其本身的意义。”。污水处理的基本方法是基于生物处理。因此,在考虑去除有害物质时,标准的制定应在生物处理的范围内。在实际工程实践中,作为原污水排放标准的起草人、原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夏青,以及华北研究院的郑兴灿等专家都表示,我国主流污水处理工艺无法持续稳定地达到新标准的特殊排放限值和甲级标准。由于各种原因,编制说明中污染指标的比例统计不能反映出全省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水平,过于乐观;此外,编制说明建议通过增加曝气生物滤池、反硝化滤池、添加填料、采用生物膜与活性污泥相结合的工艺和优化管理等方式达到新标准;然而,事实上,即使采用上述工艺,在已经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中,总氮和总磷也难以达到标准;相反,它增加了控制难度和能耗。由于大多数污水处理厂需要进行较大的工艺调整,如果占地不能扩大,原有的构筑物只能拆除重建,这必然会导致许多污水处理厂停水重建,从而造成严重的污染事故;同时,这种调整往往涉及到工艺流程的扩展和占地面积的扩大。对于没有可能新征地的污水处理厂,如何实施?

(2)出水化学需氧量低于30毫克/升的必要性需要进一步讨论。大多数发达国家对生化需氧量的重视程度高于化学需氧量,因为生化需氧量会导致溶解氧的下降和富营养化。当时,我国制定了使用化学需氧量的污水排放标准,主要是考虑化学需氧量比生化需氧量在检测和评价上更快捷方便;事实上,50毫克/升以下的大部分化学需氧量不再是可生物降解的,10毫克/升的悬浮物标准接近20毫克/升的化学需氧量;如果从50毫克/升减少到30毫克/升,必须通过昂贵的高级氧化或活性炭吸附处理,这将消耗大量化学品。不建议将污水处理厂改造成化工厂,以去除少量的惰性cod

(3)总磷也是如此。当从0.5毫克/升降至0.3毫克/升时,生物除磷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采用化学除磷。一方面,长期添加化学除磷剂会大大降低生化系统的活性,导致污水处理厂处理效率下降。另一方面,氧化剂和除磷剂的加入将大大增加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吨水成本也将增加。此外,除磷剂和氧化剂会产生更多的污泥,这将导致污染物向污泥的转移,使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和综合利用更加困难。

(4)氨氮本身不会引起水体富营养化,但反映了生化反应过程中的硝化程度。此外,该指标受温度影响较大,即使是目前的5(8)mg/l标准,冬季也难以稳定达标;同时,达到1.5mg/l时,池容量和曝气量足够大,这意味着污水处理厂的占地和运行成本将大大增加。

(5)对于总氮小于10毫克/升的要求,虽然世界上有些地方要求敏感水体中总氮的限值小于10毫克/升,但这是以满足碳氮比为前提的。由于四川有大量的化粪池系统,污水处理厂的碳氮比严重不足,限制了反硝化过程的效率,并释放出n2o。没有额外的碳源,总氮将难以达到标准。在如此严格的标准下,污水处理厂的能源消耗将难以实现自给自足。如果增加甲醇等碳源,一座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将达到新标准,运营成本将每年增加约800万元。谁来支付这笔费用?

4.涉嫌按标准寻租:从新标准的相关参数大幅提高来看,膜处理技术几乎是唯一可以采用而不改变占地规模的工艺,这很容易导致“技术寻租”的联想。新标准是在为一些技术的不平等竞争护航吗?由于我国污水成分复杂,除了中水和回用水的处理外,膜技术处理大型市政和综合工业污水还存在许多实际问题。膜处理过程基本上是基于物理过滤和污染物分离,污染物实际上转移到污泥。同时,膜堵塞、膜污染的化学清洗、膜生产的高能耗和高污染等问题还没有完全适合中国。如果新标准匆匆出台,现在90%以上的无膜污水处理厂该怎么办?

5.新标准增加了碳排放总量:现有的污水处理方法仍然以“能耗”为“水质”。高排放标准将大大增加来自不同上游行业的能源消耗、化学品、材料和设备的消耗,实际上造成了环境污染,并将增加碳排放总量,违反了环境保护部倡导的节能低碳的指导思想;

6.排放标准在设定排放指标时,应充分考虑各排放指标之间的关联度: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不需要受到同步高标准的限制。对于环境容忍度小的流域,建议只限制总磷和总氮,控制总磷和总氮,其他指标达到理想的去除效果;另外,在碳源有限和现有工艺条件下,氮磷指标的控制过程正好相反,在实际工程中很难同时降低总磷和总氮。因此,建议根据不同流域的污染特征指标制定这两个指标的控制标准。

五、新标准应考虑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评价方法

1.目前,环保部门在监督监测、自我监测、验收监测、执法监测等监测方面有不同的监测项目、采样方法、监测方法和评价标准。目前,环保部门的瞬时采样方法受进水水质波动和检测误差的影响很大,个别指标的系统误差超过30%。因此,建议参照发达国家新标准中的检测和监督方法,抽样检测结果应允许被检查方进行检查和确认。目前,世界上许多地方都考虑月平均甚至年平均。即使是每日平均值也经常要求符合率为95%,而不是100%;

2.多指标检测方法存在争议,存在误差大或成本高的问题;有些方法与在线仪器检测方法不统一,一旦超标就很难判断和处罚。

以上建议和意见可能有偏差,仅供参考。

(作者:孙,海天水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标题:孙晓航:关于《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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