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30家污水处理厂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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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举办的“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省30家污水处理厂和部分工业企业被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按期完成整改。今年,省环保厅将坚决查处未经批准的建设和不合格的污染物排放,所有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等敏感区域的项目将不会通过环评审批。
据报道,今年,全国将对各省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情况进行统计,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省政府也将评估市和州政府。如果目标没有完成,市(州)领导将被一票否决。
30家污水处理厂尚未完成整改
省环保厅发言人、副局长杨雪鸿汇报,经核实,列入《三峡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稿)》的20个项目,包括部分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尚未开工建设,攀钢集团3#、4#和5#烧结机脱硫项目尚未竣工投产。在去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通知》中要求整改的污水处理厂中,成都江岸河污水处理厂、泸州江阳污水处理厂等30家污水处理厂尚未完成整改。眉山四川西龙纸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的污染控制设施达不到相关要求。根据省环保厅的有关规定,通报批评将向上述地区和企业公开。
成都市污水处理部门走在全国前列
据了解,目前全省已建成99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393万吨/日。成都、遂宁和资阳已在各县建设了污水处理厂,成都已覆盖了城镇和农村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全市污水处理率为91%,主城区污水处理率为96%,居全国前列。
成都江岸河污水处理厂(即第八污水处理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尾水排放管道尚未形成,处理水量较低,进水水质波动较大,暂时达不到环保验收要求,尚未实施。
根据省环保厅的要求,对尚未开工建设的重点减排项目,责令其在8月底前开工建设,并在规定时间内竣工投产;对未整改的污水处理厂,责令其在7月底前完成整改;污染治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责令其在6月底前完成整改。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的项目不予批准
今年,省环保厅将严格控制项目环评审批和监督。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能耗和物耗高,特别是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如果当地环境质量不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则不予批准;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等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此外,今年,该省将加强秸秆焚烧禁令的执法监督,坚决惩治非法焚烧秸秆的责任人。
标题:四川30家污水处理厂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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