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债券”解决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融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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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批准了“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试点的一些内容,并给予了一些财政和金融支持政策。其中,圈内市政债券、节能债券和特种水债券的发行,引起了相关专业人士的期待,为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开辟了一条光明的融资渠道。目前,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不容乐观。银行信贷紧缩和资本市场疲软使企业的融资能力越来越差。特别是对于投资回报周期长、回报率相对较低的市政公用事业,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债投资。融资渠道相对单一,无法满足巨大的投资需求。清华水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符涛博士表示,在这一宏观形势的影响下,政策基金将继续保持在市政公用事业的主要投资地位,以市场为导向的政策基金将进一步加强,如市政债务和财政补贴基金等。然而,由于现行预算法的限制,市政债券的发行仍然受到法律的禁止。由于市政债券是地方政府的信用债券,而中国的金融和行政体系又不同于美国和德国等联邦体系,地方金融不是完全独立的,不能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市政债券必须有自己的特点才能在中国运作。在此背景下,中国出现了许多“准市政债券”,如2005年发行的“北京地铁建设债券”。2007年11月20日,南京城建集团成功发行了18.5亿元的10年期公共控股供水债券。筹集的全部资金将用于南京市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及相关水环境改善项目的建设。市政债券作为地方政府的融资工具,可以解决许多资金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强各方面的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为市政债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为我国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提供另一条融资路径。市政债券是指地方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发行的债券,可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一般负债债券是地方政府所有未来税收都作为债务偿还来源的债券。收益债券是将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收取的使用费收入作为债务偿还来源的债券。与一般责任债券相比,收益债券的投资者可以根据披露的项目信息判断收益担保债券的信用状况。在西方发达国家,市政债券是一种已有100多年历史的成熟融资工具。在发达国家,市政债券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来源之一。
标题:“市政债券”解决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融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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